我市嚴罰未標明生產日期的食品超市
摘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發區分局嚴罰未標明生產日期的食品超市 本報訊 (通訊員 李國富 呂 燕)近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發區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發區分局嚴罰未標明生產日期的食品超市
本報訊 (通訊員 李國富 呂 燕)近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發區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向駐馬店市樂山大道北段某超市下達了處罰2000元的罰單。
前不久,開發區食藥監分局執法人員收到群眾舉報,在市樂山大道北段某超市購買的散裝糕點類食品的標簽沒有標明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保質期等內容。該局執法人員在現場調查屬實后,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當該局執法人員如期對該超市進行復查時,發現超市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該局執法人員對超市下達了罰款2000元的處罰決定。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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