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紙廠關停后仍生產 縣政府責令關閉到位
摘要: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人士來電反映:2015年10月,原已查處的平輿縣楊埠鎮大灣村委造紙廠重新開始生產。平輿縣政府回復:經查,該造紙廠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無任何污染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人士來電反映:2015年10月,原已查處的平輿縣楊埠鎮大灣村委造紙廠重新開始生產。
平輿縣政府回復:經查,該造紙廠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無任何污染防治設施,屬國家明令禁止建設的“十五小土”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條規定,2015年3月23日,縣政府責令楊埠鎮對該廠予以關閉。2015年8月5日,經縣環保局巡查發現該造紙廠死灰復燃,存在違法生產現象,立即責令楊埠鎮政府對該廠切實關閉到位。至目前,楊埠鎮政府和縣環保局已對該紙廠斷水斷電,將原材料燃料清理完畢,抽紙機一臺、切紙機一臺、打漿機兩臺、磨漿機一臺、壓榨機一臺和配套的設備、設施、廠房已拆除到位,僅余烘缸機和存放該機器的廠房未拆除,待找到買家出售后,拆除廠房,恢復耕地原貌。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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