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期間被辭退 可申請勞動仲裁
摘要:□晚報記者 高琳琳 本報訊 昨日,市民周女士向記者反映,她本月初向單位遞交了辭職信,準備月底離開,但是兩天前單位以裁員為由將她辭退,并按出勤的天數給她發工資。她
□晚報記者 高琳琳
本報訊 昨日,市民
昨日上午,記者咨詢了驛城區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負責人魏松峰。
魏松峰說,《勞動法》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個人向用人單位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如果用人單位批準,并且約定工資如何發放(按天或者按月發放),勞動者提出辭職期間沒有干滿一個月,用人單位可以按其出勤率結算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批準,到期后勞動者可以自動離職。
同時,魏松峰提出,勞動者可以向區人社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犯了《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并要求用人單位交納一定的社會保險費,為自己挽回一些損失。
(線索來自本報新聞熱線2830110)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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