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債、創投和引導基金并舉助小微 發改委新招迭出
摘要: 發改委昨日在其網站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小微企業融資服務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從發債、創投、引導基金等方面給出了11條意見,以期加強小微企業融資服務。
發改委昨日在其網站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小微企業融資服務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從發債、創投、引導基金等方面給出了11條意見,以期加強小微企業融資服務。
《指導意見》鼓勵簡化審核程序,提高審核效率,逐步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規模。當中提到,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制度設計原則應當是“統一組織,統一擔保,捆綁發債,分別負債”。對于集合債券發行主體募集資金規模小于1億元的,可以全部用于補充公司營運資金。
除了小微企業自身發債,《指導意見》還鼓勵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和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試點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通過商業銀行轉貸管理,擴大小微企業支持覆蓋面。同時,鼓勵通過政府風險緩釋基金、債券貼息等財政配套措施,為“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保駕護航”,擴大試點規模。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還被鼓勵發債用于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以及工業園區等各類園區內小企業創業基地、科技孵化器、標準廠房等基礎設施建設,以有利于小微企業發展。
被鼓勵發行企業債券的主體還包括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產業投資基金,可以募集資金專項用于投資小微企業。支持上述三類企業的股東或有限合伙人發行企業債券,擴大資本規模。
《指導意見》還指出,各省級、副省級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部門要與屬地財稅部門協調,確保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及時足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此外,要加快小微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設立,吸引社會資本設立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投資于小微企業。已設立的引導基金,對其所投的創投企業可出臺激勵制度,比如支持對其所投創投企業加大對孵化器類企業的投資等。
“VC投資在推動高新技術發展、催化小微企業成長、推動產業結構升級和平衡區域經濟發展等方面的作用是其他投資手段不可比擬的。”
北京大學金融與產業發展研究中心秘書長黃嵩對上證報記者表示,“《指導意見》首先重點提出對創投企業的稅收優惠扶持、并提出了VC、PE和產業基金等可以通過發債形式來間接擴大能夠進入到小微企業的資金來源,初衷很好,思路也對,但接下來更需要相配套的細則規定,逐一落地。”
對于產能過剩行業的小微企業,《指導意見》明確指出支持創投企業、產業投資基金和企業債滿足其轉型轉產、結構調整的融資需求。嚴格限制創投引導基金和財政出資的股權投資企業、產業投資基金間接或直接投向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及違規在建項目。
值得一提的是,《指導意見》還創新性地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產業投資基金發行企業債券,專項用于投資小微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產業投資基金的股東或有限合伙人發行企業債券,擴大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產業投資基金資本規模。”
對此,黃嵩認為,上述舉措可以拓寬相關PE資金來源,但是考慮到投資小微企業的高風險,以及GP的無限責任,有多少VC/PE會發債來投小微企業,還需要時間觀察。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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