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
摘要: 本院在執行杜雪景與駐馬店市新世紀汽車貿易服務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查封了被執行人駐馬店市新世紀汽車貿易服務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樂山大道與通達路交會處東北角的經營場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和附
本院在執行杜雪景與駐馬店市新世紀汽車貿易服務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查封了被執行人駐馬店市新世紀汽車貿易服務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樂山大道與通達路交會處東北角的經營場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和附屬物。駐馬店市吉安地房地產開發工程有限公司占用本院查封財產中的辦公樓和簡易房,并將本院查封財產中的兩棟汽車展廳和汽車維修車間拆除后施工建樓、公開售樓。該處售樓部名稱:樂龍商住小區、美景天中。為此,本院對該公司作出(2007)駐法執字第107-1號罰款決定書和(2007)駐法執字第107-4民事裁定書,并作出(2007)駐法執字第107 -12民事裁定書,裁定其在毀損查封財產價值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由于駐馬店市吉安地房地產開發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院于
特此公告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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