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練江河中心城區段北岸截污干管及濱河路修建工程拆遷公告
摘要: 為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促進我市經濟發展,駐馬店市政府決定實施練江河北岸截污干管及濱河路的修建工程,為此對練江河北岸實施拆遷。為確保拆遷工作的順利實施,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一、拆遷范圍:1.練江河
為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促進我市經濟發展,駐馬店市政府決定實施練江河北岸截污干管及濱河路的修建工程,為此對練江河北岸實施拆遷。為確保拆遷工作的順利實施,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拆遷范圍:1.練江河北岸濱河路。西至天中山大道,東至白橋路,總長1599米,道路寬25米范圍內的所有房屋和附屬物。2.練江河北岸截污干管。西自天中山大道,東至風光路附近的污水口,干管總長約3000米,沿干管中心線北10米、南20米范圍內的所有房屋和附屬物。以上范圍以規劃圖所載明的紅線為準。
二、該項目拆遷人為駐馬店市練江河治理工程建設管理局。
三、對集體土地上附屬物的拆遷補償按照駐政【2008】31號文的補償標準執行。對依法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被拆遷人房屋,按照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給予補償。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四、該項目拆遷區域內的墳墓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親屬攜帶村組證明到項目拆遷辦公室登記,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五、拆遷期限:自2009年8月6日開始至2009年9月6日結束。
六、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在規劃拆遷范圍內,工商、規劃、土地、房產等部門停止辦理新建、擴建、改建、房地產登記發證交易、租賃房屋、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等手續。
七、各被拆遷單位和住戶要顧全大局,積極配合,確保該項目拆遷工作如期完成。
八、本次拆遷由駐馬店市建設委員會、驛城區政府負責,拆遷辦公室設在白橋路白橋北岸東500米練江河管理處院內。
拆遷聯系電話:2976919
駐馬店市建設委員會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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