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教育出版社 中原出版傳媒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聲明
摘要: 為了依法維護知識產權權利人與合法授權出版者的權益,促進出版業良性可持續發展,特作出如下聲明:(一)人民教育出版社系人教版各類教科書的著作權人。(二)未經人民教育出版社許可,編寫、出版、發行配人教
為了依法維護知識產權權利人與合法授權出版者的權益,促進出版業良性可持續發展,特作出如下聲明:
(一)人民教育出版社系人教版各類教科書的著作權人。
(二)未經人民教育出版社許可,編寫、出版、發行配人教版各類教科書使用的教學輔導用書、報紙、雜志,開發、銷售配人教版各類教科書使用的電子期刊、電子產品,通過信息網絡傳播的形式使用人教版各類教科書,以及其他未經許可使用人教版各類教科書的行為,均侵犯了人民教育出版社的著作權,人民教育出版社將通過法律手段追究侵權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
(三)經人民教育出版社授權的單位,有權在許可使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編寫、開發、制作、出版、發行配人教版各類教科書的相關產品,可在其產品上標注“經人民教育出版社授權使用”或“配人教版”字樣。
(四)“人教版”是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注冊登記的商標,商標權人是人民教育出版社。任何單位、個人未經人民教育出版社的許可在其產品或服務中使用“人教版”注冊商標,均涉嫌侵犯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商標權。人民教育出版社將依法追究其侵權責任。經人民教育出版社授權的單位,可在其產品上使用“人教版”注冊商標。
(五)人民教育出版社已授權中原出版傳媒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屬海燕出版社、大象出版社分別負責相關教輔產品的編輯、制作、出版工作,品種分別為:《學習與鞏固》叢書(1~6年級)、《基礎訓練》(7~9年級)、《高中學習指導》(高中1~3年級)。
(六)對于發生在河南省境內的未經許可使用人教版教科書的侵權行為,人民教育出版社和中原出版傳媒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將使用法律手段予以追究。
特此聲明
人民教育出版社
中原出版傳媒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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