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養道德自覺還需制度助推
摘要: □ 李丹丹近日,深圳市法制辦發布《深圳特區公民救助行為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了助人行為社會鼓勵制度、助人行為免責制度、助人者受幫助制度等,面向社會征求意見。此舉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應當說,
□ 李丹丹
近日,深圳市法制辦發布《深圳特區公民救助行為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了助人行為社會鼓勵制度、助人行為免責制度、助人者受幫助制度等,面向社會征求意見。此舉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應當說,以法律的形式明文規定“好心人免責”,讓“好人能夠有好報”,為救助者規避可能遭受的法律風險,免除善良救助者的后顧之憂,進而維護良好的社會風氣,是制定此條例的目的所在。千百年來,見義勇為、守望相助、助人為樂、尊老愛幼一直作為中國這個禮儀之邦所推崇和恪守的道德準則,被人們所認同、傳承和發揚。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價值認同開始日趨多元化,再加之法律層面規定的欠缺,一些做好事反被誣陷和訛詐的事件極大地沖擊著人們內心的道德底線。風險的考量暴露信任的危機,也讓不少人對救助他人產生了恐懼心理。在人們為國人的道德滑坡和道德荒漠化而焦慮時,當“路上見到有老人跌倒,扶還是不扶?”這個簡單的問題反而變得日漸復雜起來時,也就很有必要完善司法保障,借助制度保障匡扶社會道德,對整個社會的價值導向進行呵護和弘揚,使民眾在遵循道德規范方面有正確的判斷,從而鼓勵更多的人堅守善良的內心,維護良好的社會風氣。
道德是一個文明社會普遍的行為準則和規范,是公民的社會操守和職業規范。只有對救助他人者進行褒獎和宣傳,從法律、制度、道德、社會層面構建有利于救助他人的大環境,才能更好地堅定人們執著向善的信念,形成見義勇為、助人為樂的良好社會風氣,培養人們的道德自覺和道德自信,讓社會公德成為人人自覺遵守的社會規范。從這一意義上說,深圳市率先啟動救助行為保護法規的立法,無疑值得關注和期待。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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