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不關己,也不能高高掛起
摘要: □薛 磊一天上午,家住市靖宇路北段的李先生隔著窗戶往樓下扔垃圾,正好砸在樓下住戶趙先生的頭上。垃圾滿身的趙先生沒有換衣服就跑到樓上敲開李先生家的門,雙方打了起來。直到趕來的鄰居勸阻,雙方才停止打
□薛 磊
一天上午,家住市靖宇路北
為解決居民隔著窗戶扔垃圾的問題,居民們每家派一個代表協商,最后達成了一致協議:以后每家都不許隔著窗戶往外扔垃圾,大家互相監督,避免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近日日《天中晚報》)
隔著窗戶往樓下扔垃圾,看似小事一樁,隱患卻非常大。扔下垃圾,污染了環境,弄臟了大家走的道路,怎么辦?或者,垃圾里如有尖銳之物傷著人,怎么辦?更可怕的是,若有垃圾不偏不倚正好砸在路人的致命部位,要了人的性命,怎么辦?這不僅僅是缺失公德心的問題,也是法律意識淡薄的問題。
筆者曾看過一篇報道,稱一棟臨街樓的某住戶向窗戶外扔下一堆垃圾,碰巧砸在一個路人的頭部,致使其當場死亡。之后,相關部門調查樓上住戶,卻始終找不到扔垃圾者。一怒之下,死者家屬將整棟樓的住戶告上法庭。這個事例警告了樓上所有住戶:不僅自己不能扔垃圾,還要監督別人不能扔垃圾。
市靖宇路上的這棟樓的住戶就比較聰明——大家互相監督,以后每家都不許隔著窗戶往外扔垃圾。雖然費點兒事,可效果應該很好。沒公德心的人再想往外扔垃圾時,肯定會想想,會不會被發現。這樣就會大大減少甚至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
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可高高掛起后,有朝一日受傷害的可能是自己。有時,管“閑事”,就等于是幫自己。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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