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玩具“蘿卜刀”,法律風險知多少
通訊員 張云積
近期,一種名為“蘿卜刀”的玩具在網絡和校園中頗為流行。據了解,“蘿卜刀”是一種可伸縮折疊,形狀酷似胡蘿卜的塑料玩具刀。西平縣某小學旁一家小賣部表示,“蘿卜刀”在小學生中很受歡迎,之前每天都會賣出50多件,現在也基本都會有二三十件左右。不少老師和家長對這種玩具的流行,表示了安全方面和心理健康方面的擔憂。
“蘿卜刀”的安全隱患,一方面來自其材質?!伴W光蘿卜刀”,“巨型蘿卜刀”等形式多樣的玩具刀,由于沒有使用標識,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產品標準,是否系正規廠家生產,是否含有毒有害物質都不得而知。而且“蘿卜刀”玩具頂部有些堅硬,孩子們在玩耍時如果不注意力道,或者奔跑追逐時不慎摔倒,很容易傷及眼睛等身體脆弱部位,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另一方面,玩“蘿卜刀”可能會對孩子的心理造成一定影響。孩子們喜歡模仿影視劇里的畫面來舞弄玩具刀、玩具槍等。其中,拿著玩具刀做刺、捅、戳等動作,就可能會從潛意識里激發孩子的暴力傾向。
玩具刀不同于玩具槍,真刀是現實中很容易獲得的工具。玩“蘿卜刀”的一系列危險舉動,可能會增加孩子使用真刀時做出同樣舉動的風險。
西平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提醒廣大家長,刀的用途是切、砍東西,無論哪種材質,其設計都具有便于切、砍、捅、刺的特點,孩子在把玩“蘿卜刀”的過程中,經常會有互戳的行為,對于年齡較小、還沒有形成安全意識的孩子來說,可能會激發孩子的暴力傾向,增加他們拿到真刀時做出同樣舉動的風險。因此,孩子玩“蘿卜刀”時,最好有大人監管。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監護人,作為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應當教育引導未成年子女進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動,發現孩子有暴力傾向的,父母要履行好監護義務。如果未成年子女使用“蘿卜刀”對其他人造成損害,父母應當承擔賠禮道歉、損害賠償等責任,而如果監護人已經盡到監護職責的,則可以減輕其責任。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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