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婚史欺騙感情 侵害人格賠償損害
基本案情
原告謝某某與被告王某某于2021年12月初通過某婚戀平臺相識,王某某在該婚戀平臺上登記的基本信息顯示為“從未結婚,期望兩年內結婚”,雙方于 2022 年 5 月份確定了戀愛關系并同居生活,謝某某在此過程中懷孕并因王某某刺激導致流產,同居過程中原告發現被告隱瞞婚史,并非單身且還有一個婚生女,被告存在惡意隱瞞已婚事實的行為,原告得知實情后精神上備受打擊,并被診斷為存有重度的抑郁癥狀、存有極重度的焦慮癥狀、存有躁狂癥狀、存有重度的強迫癥狀。病情穩定后,謝某某提起訴訟,要求王某某書面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等。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名譽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被告注冊婚戀平臺,登記個人基本信息為:“期望兩年內結婚 從未結婚”,結合原、被告雙方陳述及其提供的協議書等證據,被告認可其在已婚的情況下,隱瞞已婚事實與原告交往并同居。被告的行為明顯有悖于社會公德及公序良俗,亦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應當認定其主觀存在過錯,且被告的行為客觀上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權益,對原告的身體、名譽等方面造成實際的損害,故對原告請求被告向其書面致歉、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其他損失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綜上,依法判令王某某向謝某某書面賠禮道歉,并賠償謝某某精神損害撫慰金和醫療費等損失。
法官提醒
楊獻偉 上蔡縣人民法院西洪法庭庭長
本案系人格權糾紛,被告王某某在已婚已育的情況下,隱瞞已婚事實與原告謝某某交往同居并致謝某某懷孕流產,被告的行為明顯有悖于社會公德及公序良俗,亦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應當認定其主觀存在過錯,且被告的行為導致原告對自己性權利及生育權進行錯誤處分,客觀上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權益,對原告的身體、名譽等方面造成實際的損害。故原告請求被告書面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于法有據。法官提醒,女性在戀愛交往的過程中應珍惜感情,保護自己,不要輕易交付身心,做好相關保護。
責任編輯:代廷偉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