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防假農資!向假冒偽劣產品說“不”!
通訊員 畢亞磊 李雨純
案情回顧
2022年3月,杜某被群眾舉報在上蔡縣以講課、免費旅游、辦理金卡會員等形式對群眾進行虛假宣傳,并現場向群眾以每袋190元的價格銷售某品牌復合功能肥、某品牌多微活力肥。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為不合格產品。2023年3月29日,該案被移送至上蔡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杜某在幫助他人銷售產品中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進行銷售,涉案金額22萬余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應以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3月30日,上蔡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4月11日,上蔡縣人民法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法條答疑
什么情況下會被判處銷售偽劣產品罪?
銷售偽劣產品罪,指的是銷售者明知在售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的行為。
銷售偽劣產品罪的認定標準如下:
1、侵犯客體是國家對普通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銷售者違反國家的產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個人或單位,表現為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檢察官提醒
農戶在購買農資產品時,需要注意什么?
購買時要注意以下兩點:
(一)購買農資產品要去正規的農資店或者找正規公司的經銷商,看是否有正規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對于產品本身,應當仔細查看產品有效期、合格證書、生產地等相關信息,把好產品質量關。
(二)購買農資產品時要保留證據、索要發票,留存轉賬記錄或索要收條,并且發票載明的產品名稱要和所購買的品種名稱相對應,發票要加蓋公章,公章名稱要和營業執照名稱相對應。
農業為國之根本,希望廣大農民朋友在購買各類農資時選擇口碑好、信譽高的公司生產的產品,不要因誤購而貽誤農時,造成損失!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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