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出借銀行卡電話卡 兩男子被警方拘留
摘要:第四十四條規定:違法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由公安機關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萬元的,處二十萬以下罰款;公安機關提醒大家,嚴格遵守法律,不要隨意出租、出借自己的電話卡、銀行卡,否則及可能觸犯法律,自食其果。
駐馬店網訊(記者 劉金霞)線上兼職、足不出戶只需簡單將電話卡或銀行卡借給他人就能輕松賺錢?警惕!這種行為可能涉嫌違法犯罪。今日,記者從市公安局獲悉,西平縣公安局宋集派出所民警近日循線追蹤,快速出擊,成功將兩名涉嫌出售出借電話卡銀行卡的嫌疑人抓獲。
2月5日,宋集派出所接到上級指令:涉嫌出售出借電話卡銀行卡的嫌疑人出現在轄區某銀行。接到指令后,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很快鎖定兩名嫌疑男子胡某某與祁某某,并依法將該二人傳喚至派出所。原來,2022年12月,這兩個人因經濟緊張,便通過手機微信中的“中介”,分別將自己名下的多張電話卡和銀行卡出借出售給他人,兩人分別獲利500元。
目前,胡某某與祁某某已被西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于2022年12月1日開始實施,第三十一條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流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上述卡、賬戶、賬號等。第四十四條規定:違法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由公安機關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萬元的,處二十萬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公安機關提醒大家,嚴格遵守法律,不要隨意出租、出借自己的電話卡、銀行卡,否則及可能觸犯法律,自食其果。在網上購物、理財一定要加以小心,守好自己的錢袋子。
責任編輯:付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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