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公交車優先通行,駐馬店設置66.8公里的城市公共汽車專用道
駐馬店網訊(記者 張勇)“《駐馬店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在城市主干道及其他有條件的城市道路,合理設置城市公共汽車客運車輛專用道及優先通行的交通標識,提高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的運行效率。對于這條規定,市公安局是如何考慮的?”12月1日上午,市政府新聞辦召開《駐馬店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條例》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針對記者的提問,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孫書軍進行了詳細解答。
孫書軍介紹,據統計,目前我市共有機動車112萬輛,社會車輛的不斷增多導致城市交通壓力越來越大,公交車延誤、行車不暢等現象普遍存在,給人民群眾的出行造成諸多不便。為了有效緩解城市交通壓力,通過設置公交車專用道及優先通行交通標識來實現快捷、準時、舒適的公共交通服務,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發展理念。
為進一步規范城市道路行車秩序,保障公共汽車優先通行,市公安局會同交通管理等部門,在全市8條道路共設立66.8公里的城市公共汽車專用車道,投入建設城市公共汽車專用道固定電子監控設施40套,并全部接入公安交警違法處理平臺;共設置城市公共汽車優先通行路口26個,在132個城市公共汽車站點劃設車輛停靠站標線。
下一步,市公安局將按照《駐馬店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條例》,持續加強對城市公共汽車專用車道交通秩序專項整治工作,通過電子警察抓拍裝置對占用城市公共汽車專用道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加大查處力度。借此機會也呼吁廣大市民朋友,為了我們的城市更加美好,為了保障我們的出行更加順暢,讓人們自覺遵守《駐馬店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條例》各項規定,做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示范者,做綠色出行低碳生活的踐行者。
責任編輯:張勇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