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這5名返鄉人員未主動報備,被依法處理!
摘要:對三門峽市域外來(返)靈人員不主動、不及時、不如實報備的,或拒絕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的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風險地區及發生疫情的地區旅居史)、隱瞞與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等疫情防控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進行嚴厲查處,涉嫌犯罪的將依...
全市廣大人民群眾:
近期,全國疫情點多、面廣、多發、頻發,我省周邊多省及省內多地出現疫情,疫情形勢嚴峻復雜,我市防控壓力持續加大,為筑牢“外防輸入”防線,持續保持疫情防控高壓態勢,近日,我市公安機關依法打擊處理了安某某等5人從三門峽市域外來(返)靈未主動報備的違法違規行為。現將依法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1.安某某,密接人員,3月14日從蘭考返回靈寶,未主動向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報備,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政府決定、命令。3月21日,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依法對安某某予以罰款200元處罰。
2.常某某,密接人員,3月14日從鎮江到靈寶,在回家途中被及時發現并送往集中隔離點隔離觀察,未提前3天向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報備,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政府決定、命令。3月21日,靈寶市公安局西閆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依法對常某某予以警告處罰。
3.張某某,密接人員,3 月 12 日從上海到達鄭州,3 月 14 日從鄭州返回靈寶,未主動向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報備,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政府決定、命令。3月21日,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依法對張某某予以行政警告處罰。
4.郭某某,密接人員,3月14日從蘇州返回靈寶,未主動向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報備,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政府決定、命令。3月21日,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依法對郭某某予以罰款200元處罰。
5.強某某,密接人員,3月14日從南京返回靈寶,未主動向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報備,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政府決定、命令。3月21日,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依法對強某某予以罰款200元處罰。
請廣大人民群眾引以為戒,從三門峽市域外來(返)靈要提前3天向戶籍所在地(戶籍地不在靈寶的向居住地)村或社區主動報備行程,在“靈寶一碼通”中如實填報返靈信息,并配合做好隔離管控、核酸檢測、健康監測等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對三門峽市域外來(返)靈人員不主動、不及時、不如實報備的,或拒絕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的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風險地區及發生疫情的地區旅居史)、隱瞞與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等疫情防控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進行嚴厲查處,涉嫌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希望全市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履行疫情防控責任和義務,密切關注疫情動態,同心協力、共克時艱,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靈寶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3月23日
責任編輯:楊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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