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 文化藝術類培訓機構不得承諾通過考試誘導招生
摘要:已明確由教育部門作為本地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主管部門的,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應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通知》指出,對不同文化藝術門類所涉及的培訓場所基本硬件條件、培訓師資條件、安全保障措施、課程內容設置等方面做好專家論證和專業把關。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做好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稱《通知》)。《通知》明確要求,嚴格規范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招生宣傳,不得以承諾通過任何形式的文化藝術水平測試、考試等作為招生誘導。
部門分工方面,已明確由文化和旅游部門作為本地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主管部門的,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應盡快完成與教育部門相關工作交接,強化工作組織保障和機制建設,加緊研究制定本地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審批條件和管理辦法,并報省級文化和旅游部門備案。已明確由教育部門作為本地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主管部門的,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應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通知》指出,對不同文化藝術門類所涉及的培訓場所基本硬件條件、培訓師資條件、安全保障措施、課程內容設置等方面做好專家論證和專業把關。 (據央視)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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