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縣人民法院 為申請執行人 討回28萬元工程款
據了解,葉某是某裝飾公司法人代表。2018年5月,葉某與被執行人韓某簽訂裝飾裝修工程合同,工程期限47天。韓某支付工程款38萬元,剩余工程款28萬元一直未支付。新蔡縣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立案,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判決被執行人韓某限期支付申請人葉某剩余工程款。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人葉某于2020年向新蔡縣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執行法官王昆鵬多次帶領團隊到被執行人韓某戶籍所在地及公司所在地,實地走訪了解情況。6月4日中午,王昆鵬得知被執行人韓某出現在陳店鎮,立即組織執行干警驅車趕赴陳店鎮將韓某抓獲。執行法官向其講明拒不執行生效判決文書的法律后果及社會影響。經過法官的努力,當天下午,雙方達成共識,申請人葉某自愿放棄判決生效后所產生的利息,被執行人韓某一次性支付全部執行款。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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