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商家搶注烈士口號 國家知識產權局發通告譴責
摘要: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公安、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網信、市場監督管理、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發現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新華社電 3月1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關于依法駁回“清澈的愛”等17件商標注冊申請的通告》。
通告稱,2月20日以來,“清澈的愛”被個別企業和自然人當作商標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交注冊申請,圖謀不當利益,代理機構提供不法服務,褻瀆了英烈的精神,背離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極易產生惡劣的社會影響。
對此,國家知識產權局予以譴責,并依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的規定,果斷地對“清澈的愛”商標注冊申請作出駁回決定。
2021年2月19日,央視公布了2020年6月中印邊境有關沖突細節,4名解放軍犧牲,其中一名00后解放軍戰士陳祥榕在他的日記中寫下了“清澈的愛,只為中國”的戰斗口號受到輿論關注,質樸的文字表達了他守護邊疆深切、純真的愛國情懷。當天,中央軍委為戍邊烈士陳祥榕追記一等功。
國家知識產權局表示,“清澈的愛,只為中國”是陳祥榕烈士生前寫下的戰斗口號,充分彰顯新時代英烈對祖國的熱愛和無私奉獻的高尚情操。
然而,有多個商家從2月20日起將“清澈的愛”申請商標,引發輿論關切。記者在中國商標網發現,這17件“清澈的愛”商標的申請記錄,指定使用在第10、20、25、29、30、31、32、33、35等多個類別上,包括食品、飲料、酒、服裝、廣告等產品及服務。
在17件“清澈的愛”相關申請商標中,山東省壹份愛食品有限公司共申請6件“清澈的愛”商標,涉及食品、啤酒飲料、廣告銷售、飼料種子等類別。
相關知產專家介紹,我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公安、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網信、市場監督管理、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發現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我國《商標法》第十條也規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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