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縣創建省級文明城市工作督查通報(三)
摘要:責任單位:第一中學 4、西平大道背街小巷、柏城大道背街小巷環境衛生差,垃圾清運不及時。責任單位:柏亭街道 2、西平縣中醫院:大廳內創文類公益廣告數量少、類別少;責任單位:衛健體委、縣中醫院 3、餐飲示范街(解放路口--洪河東路) 沒有設置“誠信經營示范街”標識;
根據西平縣深化創建省級文明城市工作推進會會議要求,縣四城聯創辦、文明辦組織督導組10月14日對創文公益廣告氛圍、城區市容環境、交通秩序、主次干道、暗訪點位等情況進行了督導檢查。現將督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公益廣告宣傳氛圍情況
城區主次干道、商場、賓館、公園、廣場等位置,創文類公益廣告數量不夠,類別少,宣傳氛圍不濃。具體表現為:
1、西平大道(市場監管局至嫘祖公園路段)建筑圍擋,創文公益廣告只有文字類,且數量少;名門學府廣場只有商業廣告,無創文類公益廣告。
責任單位:住建局
2、西平大道(小洪河橋至湯買趙路口),創文類公益廣告少,路南有軟體宣傳條幅。
責任單位:應急管理局
3、西平大道(郵政銀行至鳳鳴路口、路南),創文類公益廣告少,稅務局門口懸掛有幾條軟體條幅。
責任單位:稅務局
4、西平大道(豪頓酒店西至財政局東),創文類公益廣告少,審計局門口軟體條幅破舊,遮擋其他公益廣告。
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局、審計局
5、柏國大道(南涵洞至嫘祖大道路段),創文類公益廣告少。
責任單位:柏城街道
6、餐飲示范街,道旗創文類公益廣告數量少、類別少,路南少、路北無。
責任單位:融媒體中心
7、農貿市場創文類公益廣告已經做好,沒有及時安放。
責任單位:市場發展局
二、環境衛生治理督查情況
整體環境衛生治理效果較好,但部分路段特別是背街小巷的環境衛生依舊很差。
1、第八中學門口衛生差,雜草較多。
責任單位:教育局、第八中學
2、嫘祖公園對面黃土裸漏,環境衛生差。
責任單位:城管局、住建局
3、東關廣場環境衛生差。
責任單位:第一中學
4、西平大道背街小巷、柏城大道背街小巷環境衛生差,垃圾清運不及時。
責任單位:柏城街道、柏亭街道
三、交通秩序情況
行人闖紅燈、電動車占道、電動車逆行、車輛亂停亂放、共享單車擺放雜亂、流動攤位、占道經營現象依舊存在。
1、西平大道(交通路路口至北大街路段),路段長單位:人民醫院、工行、人險公司、檔案館。
2、護城河路路段(西平大道至柏國大道路段),路段長單位:紀委監察委、商務局、農行、民政局、市場發展局、豫廣網絡、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3、縣一中、二中、三中門口,縣一小、二小、三小、實現小學門口。路段長單位:各學校。
4、解放路路段(西平大道至棠溪路),路段長單位:組織部、史志辦、科協、人武部、科工局、市場監管局、文化館、新華書店、網通公司、柏城派出所、縣委黨校。
5、南北大街(第三中學至中原大道),路段長單位:第三中學、司法局、第三小學、縣二院、政法委、第二小學、郵政儲蓄銀行、退役軍人局。
以上路段需要重點整治,責任單位:城管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局交警大隊、教育局、各路段長單位。
四、點位建設情況
1、柏亭街道黃莊社區:社區便民服務大廳未掛牌;便民服務大廳內未設置志愿者服務站、沒有“一米線”提示標識,缺檔案資料、辦公設施;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功能室設置不全、資料檔案不全。
責任單位:柏亭街道
2、西平縣中醫院:大廳內創文類公益廣告數量少、類別少;無投訴舉報窗口、意見薄;志愿服務站點設置不符合“九有”標準、志愿服務人員業務知識掌握程度差;掛號、收費、取藥窗口等地“一米線”提示標識設置不全。
責任單位:衛健體委、縣中醫院
3、餐飲示范街(解放路口--洪河東路)
沒有設置“誠信經營示范街”標識;沿街門店沒有誠信服務承諾書或明白卡;沒有懸掛誠信商戶、誠信經營示范店等匾牌。
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局
4、出租車、公交車:車體和車內衛生差;缺少核心價值觀等公益廣告;缺少線路示意圖;車內缺禁煙標識;司機存在抽煙、與乘客聊天、接打電話現象;電子屏沒有播放核心價值觀、文明禮儀宣傳內容;車內缺少車輛和司機信息公示、服務監督卡;未主動提示乘客是否需要發票;出租車存在不打表、砍價、議價現象。
責任單位:交通局
五、下步工作要求
當前,正值創建省級文明城市的關鍵階段,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西文明〔2020〕10號、〔2020〕11號、西文明辦〔2020〕25號文件要求,逐項對照創文工作標準,高標準、高質量完成創文工作任務。
縣四城聯創辦、文明辦組織人員對各單位創文情況、路崗值班情況、文明交通志愿服務示范崗值班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檢查結果予以全縣通報,對工作不力的單位將進行約談、掛流動黑旗。各單位要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舉一反三,及時抓好反饋問題整改,建立長效機制,扎實推進文明城市創建。
責任編輯:龐海良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豫公網安備 411702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