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依法整治規范中心城區 電動車秩序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有關問題解讀(之一)
摘要:依法整治規范中心城區電動車秩序專項行動要實現以下工作目標,一是全面規范電動車生產和市場經營秩序,禁止在市中心城區生產、銷售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或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電動車,堅決控制增量;
記者 代建新
為進一步改善市中心城區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減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鞏固我市文明城市創建成果,8月20日,市政府出臺了《駐馬店市依法整治規范中心城區電動車秩序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整治電動車秩序專項行動方案》)。
為廣泛宣傳貫徹落實好《整治電動車秩序專項行動方案》,從今日開始,本報分專題對開展依法整治專項行動中廣大市民比較關心的有關問題進行問答解讀,以饗讀者。
問:整治規范電動車秩序的依據是什么?
答:制訂《整治電動車秩序專項行動方案》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駐馬店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
問:整治規范電動車秩序的工作原則和目標是什么?
答:整治規范電動車秩序的工作原則是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按照“政府牽頭、區為主體、部門聯動、依法治理、分步實施、穩妥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市中心城區電動車行車秩序整治工作。
依法整治規范中心城區電動車秩序專項行動要實現以下工作目標,一是全面規范電動車生產和市場經營秩序,禁止在市中心城區生產、銷售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或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電動車,堅決控制增量;二是對電動車進行登記掛牌管理或進行防盜識別編碼,并對登記掛牌或懸掛防盜識別編碼的在用非標電動車實行超役退出機制,逐步減少存量;三是依法取締中心城區非法營運電動車;四是對非法改裝、改型電動車依法恢復出廠設置;五是依法嚴查電動車闖紅燈、逆行、占用機動車道、亂停亂放、違法占道經營等違法行為,為廣大人民群眾創造安全、文明、暢通的交通環境。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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