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首次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于二審刑案
本報訊(通訊員井海燕代兵)近日,市人民檢察院首次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于二審案件,成功辦理了上訴人徐某某的詐騙案。
5月22日,徐某某因涉嫌詐騙一審獲刑三年,因對一審判決不服,遂提出上訴。8月16日,檢察官對徐某某進行第一次訊問。在提審上訴人徐某某過程中,承辦檢察官結合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耐心細致地對其釋法說理,并依法告知徐某某享有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等相關訴訟權利及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徐某某痛哭流涕,當場悔過,表示愿意認罪認罰,并積極聯系家人代繳罰金,希望檢察機關能夠對其進行從輕處罰,承辦檢察官依法啟動認罪認罰從寬程序。
市人民檢察院經審理認為,徐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在辯護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主動退贓,取得被害人諒解,并積極認繳罰金,該案符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條件,遂建議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徐某某進行從輕處罰。
8月23日,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網絡直播方式公開審理此案。8月27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17刑終363號刑事判決,采納了檢察機關提出的對徐某某進行從輕處罰的量刑建議,以詐騙罪判處上訴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該案是刑事訴訟法修改后,我市檢察機關首例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的二審上訴案件。
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部署的重大舉措,對提升刑事訴訟效率、健全刑事訴訟結構、完善刑事訴訟程序、推動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義。該案的成功辦理,有效化解了社會矛盾,促使被損壞的社會關系快速恢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更為我市檢察機關深化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工作開創了新局面。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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