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軍人騙錢財 法網(wǎng)恢恢難逃脫
近日,西平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冒充軍人詐騙案件,依法認定孟某、劉某、孟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8個月和9個月,并分別處罰金4000元。2018年1月24日,孟某、劉某、孟某3人共同預謀后,打電話分別冒充軍人、防爆燈廠家,用其部隊需要采購防爆燈為由,以交訂金的名義詐騙被害人蔣某12000元。當天該款到賬后,孟某先后在農(nóng)商銀行的ATM機上分多次將該款取出后3人分掉。可是,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孟某等人很快被繩之以法。
法院審理后認為,孟某、劉某、孟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產(chǎn),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但是,3人被抓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積極退回贓款,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訴判決。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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