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建立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師生活補助制度
每班每月補助6649元 按照公平公正、按勞分配的原則發放
摘要:建立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師生活補助發放督導機制,加大對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師生活補助發放工作的檢査力度,采取多種辦法,實地檢查了解核對經費使用情況,堅決杜絕吃空餉、虛報瞞報現象,對違規發放、虛報冒領等情況堅決嚴肅處理。
□全媒體記者 戶向陽
本報訊 老師,您辛苦了!為對教師長期超負荷工作給予認可和補償,激發寄宿制普通高中學校教師工作熱情,不斷提高我市教育教學質量。日前,駐馬店市教育局、駐馬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駐馬店市財政局、駐馬店市審計局聯合下發《關于建立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師生活補助制度的指導意見》,對這些高中教師進行生活補助。
補助范圍對象:補助范圍對象嚴格控制在市財政經費保障的公辦寄宿制普通高中學校直接參與班級超工作量教學的教育工作者。
補助標準辦法:根據各寄宿制學校班級數量和有效月數(9個月)確定各寄宿制普通高中學校教師生活補助資金(市屬公辦寄宿制普通高中每班每月補助6649元),以學校為主導研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根據教師實際工作量制訂辦法統一發放。
資金來源:分學校核準的公辦寄宿制普通高中學校教師生活補助資金由市財政和學校按照6:4的比例共同分擔。市財政負擔部分列入當年財政預算,分學年或學期撥付至學校;學校負擔部分由學校從學費中安排。今后因學校調整課時產生的延時服務增量部分所需資金由學校自籌解決。
《意見》要求,各學校要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要合理確定補助教師范圍、標準,建立教師加班考勤考核制度,認真做好教師工作量的確認、登記和統計等工作,按照公平公正、按勞分配的原則發放生活補助。
要加強監督管理。教師生活補助資金要專款專用,不得違規發放,不得違反財經紀律。建立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師生活補助發放督導機制,加大對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師生活補助發放工作的檢査力度,采取多種辦法,實地檢查了解核對經費使用情況,堅決杜絕吃空餉、虛報瞞報現象,對違規發放、虛報冒領等情況堅決嚴肅處理。審計部門要加強補助資金的監督檢查,嚴禁擠占、挪用,嚴禁借機亂發津補貼,確保資金使用合規。
《意見》指出,各縣區要結合當地實際,參照本意見盡快制訂當地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師生活補助辦法。民辦寄宿制高中教師生活補助可參照當地公辦高中的補助標準,由價格主管部門在核定學校收費標準時,將教師生活補助核算在內。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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