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尋找失散八年女 依法調解實現團圓夢
摘要: 接到張利虎的調解申請后,劉所長隨后就帶著調解員來到東孟村,在該村黨支部書記孟德安的配合下,找到了當事人孟治水(譚木崩的丈夫)的家,當劉所長向譚木崩夫婦說明來意,孟治水夫婦堅決不同意歸還孩子。
駐馬店網訊(記者 張學偉 通訊員 姚東翔)2019年5月20日,家住山東省費縣費城的居民張利虎,手舉一面繡有“匡扶正義為民服務 法律先鋒社會良知”的錦旗,來到河南省上蔡縣司法局東洪司法所,熱淚盈眶地把錦旗送給了劉長興所長,感謝他用心服務依法調解,使他失散八年的女兒張喬喬回到了身邊。
2019年5月14日,張利虎從山東老家來到了東洪司法所,向劉所長哭訴著說:“2007年春季,我與云南省隴川縣清平鎮的譚木銳同居生活,于2008年8月1日生育一女兒取名張喬喬,當年在山東省費縣公安局城西派出所申報入了戶口。2012年2月25日,因雙方感情不和,譚木銳偷偷地攜帶女兒離家出走,造成女兒失散七年杳無音訊。2018年9月份的一天,我在手機上看到“水滴籌”發布的一條河南省上蔡縣東洪鎮東孟村的一名叫孟欣欣的女孩因燒傷而呼吁社會捐助的消息,從其中一張幼年的照片,我發現孟欣欣很像我失散多年的女兒,于是我來到河南,找到了被燒傷的女孩的家。查清并印證了孟欣欣就是我失散的女兒張喬喬,被譚木銳的姐姐譚木崩收養。當時我看到孩子還正處于傷情恢復階段,就沒有挑明事情真相,只是捐贈了一些錢就走了。2019年3月份,我第二次來到譚木崩的家,告知我的身份及來意,但是被譚木崩夫妻拒絕,無奈,我只好找到你們司法所,想通過調解的手段把女兒領走。”
接到張利虎的調解申請后,劉所長隨后就帶著調解員來到東孟村,在該村黨支部書記孟德安的配合下,找到了當事人孟治水(譚木崩的丈夫)的家,當劉所長向譚木崩夫婦說明來意,孟治水夫婦堅決不同意歸還孩子。
劉所長耐心向他們講解了《婚姻法》、《收養法》,同時勸張利虎為孟治水夫婦收養張喬喬這7年期間支出的生活費、教育費、燒傷期間的醫療費適當做出一些補償。
通過劉所長動之以情、明之以法、曉之以理、苦口婆心地反復規勸疏導,經過近一周的調解工作,最終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達成了協議:1、由申請人一次性補償給被申請人在收養子女期間的生活費、教育費、燒傷治療費共計60000元;2、被申請人將養女張喬喬順利交付給親生父親帶回山東。雙方在司法所的見證下,簽訂了調解協議書并當場履行了協議內容。同時劉所長還協調東洪派出所將孟欣欣的戶口給予注銷,到此,這起糾紛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為盡量減少此事對孩子的傷害,最后劉所長還安排雙方當事人及其子女在調解徽下合影留念,并一起吃了頓團圓飯,飯后,張利虎及其親屬攜帶女兒張喬喬順順利利地踏上了家的歸途。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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