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縣市場監管局整治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
本報訊 日前, 為全面落實 “四個最嚴” , 嚴厲打擊執業藥師 “掛證” 行為, 按照國家、 省、 市局文件精神, 上蔡縣市場監管局黨組充分認識執業藥師 “掛證” 的危害,本著對全縣人民群眾生命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 在全縣藥品零售企業開展執業藥師 “掛證” 行為專項整治。
此次整治為期6個月, 分3個階段進行: 一是4月30日前所有的零售企業對照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 對執業藥師配備不到位, 不憑處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 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企業自查整改情況于 4 月25日前報送縣局藥品股。二是各基層所對轄區內所有零售企業逐一檢查。執業藥師在崗的, 要留存其本人簽名與經營記錄進行比對; 發現異常的, 要盡到提示義務, 告知其 “掛證” 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并對檢查時執業藥師是否在崗進行記錄, 監管人員、 藥店的實際經營者都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并加蓋企業印章 (對無正當理由, 已經停止經營9個月以上的, 通知持證人主動申請注銷許可證) 。對查實 “掛證” 的, 未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的, 未按規定銷售處方藥的零售藥店, 分別依照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藥品管理法》 、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 等進行查處; 對 “掛證” 的執業藥師, 要按照執業藥師注冊程序報請市局撤銷其執業藥師注冊證。三是縣局將于4月中旬對各鄉鎮藥店進行檢查, 縣局主要領導帶隊參與整治工作全過程, 并對整治開展情況抽查、 督導。對工作開展不力、 弄虛作假, 甚至造成不良影響的, 對相關責任人員, 將交執紀部門依紀、 依規處理。
責任編輯:liuyinxia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豫公網安備 41170202000005號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