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到期房主要收回房屋 社區(qū):正在調解
摘要:□全媒體記者 王永良本報訊 3月3日上午10時許,在市金雀路與盤龍山路交叉口西北角開燒烤店的馬先生撥打本報新聞熱線反映,他租賃的房子還沒到期,房主要收回房子,如果不交
□全媒體記者 王永良
本報訊 3月3日上午10時許,在市金雀路與盤龍山路交叉口西北角開燒烤店的馬先生撥打本報新聞熱線反映,他租賃的房子還沒到期,房主要收回房子,如果不交,就強行拆房,為此雙方發(fā)生沖突。
記者趕到現(xiàn)場看到,該燒烤店的南圍墻已被推倒,大門上的招牌散落在地上。
“我們可是合法經(jīng)營,手續(xù)齊全。房主想收回房子,不能不按合同辦事呀!”看到記者拍照,一男子主動上前對記者說,他姓馬,甘肅人,來駐馬店做生意很多年了。
馬先生告訴記者,現(xiàn)在燒烤店的房子是他2018年4月租賃的,租期10年。 “聽說房主要把房子租給其他人,不讓我經(jīng)營了。”馬先生說,房主要收回房子之前,沒有和他商量過。3月1日,房主突然找到他說,房子被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征用了,讓他趕快搬走。“沒想到當天上午就來了一幫人,開著挖掘機,把圍墻扒了,還要扒房子。”馬先生說,無奈他們報了警,隨后轄區(qū)公安派出所民警趕到現(xiàn)場,制止了事態(tài)的發(fā)展。
隨后,記者跟隨馬先生來到開發(fā)區(qū)金河街道汪劉莊社區(qū),見到了馬先生的兒媳婦。就今天發(fā)生的事情,她告訴記者,他父親所反映的情況屬實。
為此,記者采訪了房主張先生。張先生告訴記者,當初簽訂合同時,他已明確告知馬先生,該處房屋已賣給了某房產(chǎn)商,只是暫時未開發(fā)。當初他們已口頭約定,開發(fā)商什么時候開發(fā),馬先生就什么時候搬走。“所以,我們的合同租金就是按月進行結算的。”張先生說,春節(jié)前開發(fā)商說要開發(fā),他就找過馬先生結束合同,通知他搬走。“前天,我又通知他,他們說搬走可以,但要賠償他們經(jīng)濟損失60萬元。”張先生說。
最后,記者采訪了汪劉莊社區(qū)有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就賠償問題,他會努力做好協(xié)調工作。“如果不能和解,雙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起訴。”該負責人說。(線索來自本報新聞熱線28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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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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