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到期房主要收回房屋 社區:正在調解
摘要:□全媒體記者 王永良本報訊 3月3日上午10時許,在市金雀路與盤龍山路交叉口西北角開燒烤店的馬先生撥打本報新聞熱線反映,他租賃的房子還沒到期,房主要收回房子,如果不交
□全媒體記者 王永良
本報訊 3月3日上午10時許,在市金雀路與盤龍山路交叉口西北角開燒烤店的馬先生撥打本報新聞熱線反映,他租賃的房子還沒到期,房主要收回房子,如果不交,就強行拆房,為此雙方發生沖突。
記者趕到現場看到,該燒烤店的南圍墻已被推倒,大門上的招牌散落在地上。
“我們可是合法經營,手續齊全。房主想收回房子,不能不按合同辦事呀!”看到記者拍照,一男子主動上前對記者說,他姓馬,甘肅人,來駐馬店做生意很多年了。
馬先生告訴記者,現在燒烤店的房子是他2018年4月租賃的,租期10年。 “聽說房主要把房子租給其他人,不讓我經營了。”馬先生說,房主要收回房子之前,沒有和他商量過。3月1日,房主突然找到他說,房子被房地產開發商征用了,讓他趕快搬走。“沒想到當天上午就來了一幫人,開著挖掘機,把圍墻扒了,還要扒房子。”馬先生說,無奈他們報了警,隨后轄區公安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制止了事態的發展。
隨后,記者跟隨馬先生來到開發區金河街道汪劉莊社區,見到了馬先生的兒媳婦。就今天發生的事情,她告訴記者,他父親所反映的情況屬實。
為此,記者采訪了房主張先生。張先生告訴記者,當初簽訂合同時,他已明確告知馬先生,該處房屋已賣給了某房產商,只是暫時未開發。當初他們已口頭約定,開發商什么時候開發,馬先生就什么時候搬走。“所以,我們的合同租金就是按月進行結算的。”張先生說,春節前開發商說要開發,他就找過馬先生結束合同,通知他搬走。“前天,我又通知他,他們說搬走可以,但要賠償他們經濟損失60萬元。”張先生說。
最后,記者采訪了汪劉莊社區有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就賠償問題,他會努力做好協調工作。“如果不能和解,雙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起訴。”該負責人說。(線索來自本報新聞熱線2830110)
責任編輯:wtt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