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煙花爆竹受處罰
摘要:□全媒體記者 蘇莉 通訊員 彭濤 實習生 張錦悅 文/圖本報訊 2月11日,在駐馬店市慎陽路與駿馬路交叉口附近,男子劉某在自己燃放煙花爆竹的現場慚愧不已(如圖)。幾天前的一
□全媒體記者 蘇莉 通訊員 彭濤 實習生 張錦悅 文/圖

本報訊 2月11日,在駐馬店市慎陽路與駿馬路交叉口附近,男子劉某在自己燃放煙花爆竹的現場慚愧不已(如圖)。幾天前的一個晚上,劉某在這里燃放煙花爆竹后,開車前往鄭州。駐馬店市公安局東高分局民警巡查發現后,幾經輾轉將劉某抓獲,并依法給予其治安處罰。
據了解,為配合大氣污染治理,回應民生關切的問題,駐馬店市公安局東高分局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擴大中心城區煙花爆竹禁放范圍的工作部署,按照市公安局進一步加強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的要求,超前謀劃,精心組織,召開全警會議就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專門部署,積極采取有力措施,嚴防安全事故發生,全力維護轄區社會治安秩序持續穩定,確保“平安守護”專項行動取得明顯成效。
2月8日22時許,駐馬店市公安局東高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巡查發現,市駿馬路與慎陽路交叉口南側木子李酒店旁邊有燃放過的煙花爆竹紙屑,經走訪調查,查明違法行為人系劉某。經多方查找,將已返回鄭州的劉某抓獲。
“這真是一個教訓,希望大家不要像我一樣犯這種錯誤。”2月11日,劉某對記者說。目前,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擴大中心城區煙花爆竹禁放范圍的通告》規定,警方對違法行為人劉某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分局組織民警開展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拉網式安全大檢查,對煙花爆竹的存放庫房、銷售店面安全情況逐一進行檢查,確保不留死角。”駐馬店市公安局東高分局局長張玉華說,對檢查中發現的煙花爆竹無專柜存放、銷售和無安全標志警示牌等問題,當場下達整改意見書,責令立即整改。
目前,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擴大中心城區煙花爆竹禁放范圍的通告》規定,警方對劉某及另外2名違法行為人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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