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日報社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摘要:2018年12月28日,經河南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審批駐馬店日報社旗下的駐馬店網、駐馬店日報微信公眾號和微博客戶端等獲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河南省委網絡安全和信息
駐馬店網訊 2018年12月28日,經河南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審批駐馬店日報社旗下駐馬店網、駐馬店日報微博、駐馬店日報微信公眾號獲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河南省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河南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郭巖松向駐馬店日報社頒發《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2017年9月,按照《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令第1號)和國家網信辦有關要求,河南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組織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工作。
這個證有多難拿?
依照《規定》要求,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需要符合“有與服務相適應的專職新聞編輯人員、內容審核人員和技術保障人員;有健全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制度;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措施;有與服務相適應的場所、設施和資金”等諸多嚴格條件。
有證之后有啥不一樣?
《規定》明確要求:“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前款所稱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包括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臺服務。”
此前互聯網新聞管理規定并未將互聯網應用程序等等納入監管范圍,在《規定》發布前網絡媒體只要不做采編,從事新聞信息的傳播和轉載是合法合規的。而在過去網絡媒體“面向流量運營”的大氛圍下,出現不少問題,比如標題黨就多次被網信辦點名。
最近幾年移動互聯網和自媒體平臺的極速發展,各種非法采編、創作、發布和轉載新聞資訊的情況更是屢禁不絕,進而引來了更嚴監管,網信辦的文件也顯示,“由于個別組織和個人在通過新媒體方式提供新聞信息服務時,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虛構新聞信息等情況。針對這些新問題,對規定予以修訂。”
責任編輯:lk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