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亂花錢充值游戲 母親代訴公司被駁
摘要: 男孩充值游戲 訴公司被駁因認為8歲的小強在未經其允許的情形下為游戲充值8000余元的行為無效,小強母親以孩子的名義將游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小強與該游戲公司之間的合
男孩充值游戲 訴公司被駁
因認為8歲的小強在未經其允許的情形下為游戲充值8000余元的行為無效,小強母親以孩子的名義將游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小強與該游戲公司之間的合同無效,并返還游戲充值費用8000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審結此案,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請。
熊孩子亂花錢 母親代為起訴
原告小強之母訴稱,2016年8月,她發現其名下信用卡異常消費10次共計8000余元。經詢問小強得知,系小強私自使用上述信用卡進行游戲充值。小強當時只有8歲,是未成年人,其使用成年人的信用卡進行網絡消費的行為應屬無效。
被告游戲公司辯稱,公司不同意小強的訴訟請求。首先,起訴主體不適格。其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小強是公司游戲的玩家。其次,小強與公司不存在充值服務合同。根據其證據顯示,其信用卡消費走向為支付寶公司,并非游戲公司。另外,按照原告所述,小強充值是通過支付寶綁定信用卡,在游戲界面輸入支付寶密碼,同時在手機上輸入短信驗證碼等一系列操作,且小強能及時刪除通知信息,公司認為如此復雜的操作超過8歲兒童的行為能力,且家屬存在未妥善管理銀行賬號及密碼的過錯。
綜上,公司不同意小強的全部訴訟請求。
證據有欠缺 難證明合同關系
法院審理后認為,小強主張其與游戲公司之間存在服務合同關系,但小強并未提交充分的證據證明其系該游戲的用戶,亦未提供注冊該游戲時的用戶名及密碼等信息。另外,小強主張向該游戲公司進行了充值消費,但其提交的其母親名下的信用卡交易對手信息為支付寶公司,并非該游戲公司,故僅憑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小強與該游戲公司之間存在服務合同關系。故小強之全部訴請,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最后,法院駁回了小強的全部訴請。
法官釋法
原告承擔舉證不能后果
法官表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相關司法解釋則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訴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因此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主張法律關系存在的當事人,應當對產生該法律關系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也就是說,依據上述規定,小強作為原告就其主張的其系該款游戲的玩家并向該游戲進行充值之事實負有舉證義務,但經法院查明,其并未就上述主張向法院充分舉證,故相關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應當由小強自行承擔,基于此,法院才最終駁回了小強的全部訴訟請求。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大河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