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主播索要分成起訴公司
摘要: 北京晨報訊(記者 黃曉宇)網絡主播朱某稱,公司未依約支付網絡直播流水分成。后朱某以合同糾紛為由將杭州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該公司支付拖欠的流水分成2730
北京晨報訊(記者 黃曉宇)網絡主播朱某稱,公司未依約支付網絡直播流水分成。后朱某以合同糾紛為由將杭州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該公司支付拖欠的流水分成273036.06元及利息。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朱某稱,其受某文化公司要求,前往網易薄荷直播平臺進行演藝直播,雙方與網易薄荷平臺通過線上形式簽訂《網易薄荷三方協議》,約定朱某作為文化公司旗下主播,在網易薄荷平臺進行互聯網直播演藝,文化公司按在網易薄荷平臺所產生的流水的40%向朱某支付分成。此后雙方達成補充約定,將對朱某的分成提高至60%。合同簽訂后,朱某在網易薄荷直播平臺進行演藝活動,累計有效直播時長68小時8分鐘,產生流水4550601薄荷幣,折合人民幣455060.1元。此后,經朱某多次催要,文化公司均表示要求朱某與其另行簽訂時長合同,否則不予支付流水分成。
原告朱某認為,其主張的流水分成是基于《網易薄荷三方協議》及其與文化公司的補充約定而產生的,文化公司拒不支付其流水分成的行為,損害了其合法權益。
目前,本案在進一步審理中。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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