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法釋義( 第六十一條)
摘要: 第六十一條對調查工作結束后發現立案依據不充分或者失實,案件處置出現重大失誤,監察人員嚴重違法的,應當追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釋義】本條是關
第六十一條
對調查工作結束后發現立案依據不充分或者失實,案件處置出現重大失誤,監察人員嚴重違法的,應當追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釋義】
本條是關于“一案雙查”的規定。
規定本條的主要目的是強化對調查工作的監督管理,督促監察人員在立案審查前做實做細初步核實等基礎工作,在立案審查后嚴格依法處置,嚴格自律。責任追究是監督管理的應有之義,沒有責任追究,監督管理便形同虛設。
本條規定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
一是關于立案依據不充分或者失實。監察工作中初核至關重要,如果初核不扎實、立案不準確,必然損害監察機關的公信力。承辦部門應當提升初核質量,全面把握事實、性質、責任、情節,厘清是非輕重等關鍵問題后,才能依照程序報請立案。如果立案依據存在明顯錯誤,影響案件調查審理,應當依法追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二是關于案件處置出現重大失誤。本法對案件調查處置的程序和權限等作了明確要求,如果在案件處置過程中,出現違法采取留置措施、甚至是違反規定發生辦案安全事故等重大失誤,應當依法追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是關于監察人員嚴重違法。辦理案件的監察人員執法違法、失職失責,肯定會影響辦案的效果,也會對監察機關的形象造成損害,發生這種情況的,不僅嚴重違法的監察人員本身要受到嚴肅處理,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也難辭其咎,必須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監察機關各級領導既要以身作則、遵紀守法,也要勇于擔當,敢抓敢管。各級領導管理嚴格,從嚴要求,才能領好班子、帶好隊伍、促進工作。如果疏于管理,失職失責,就要受到嚴肅問責。112
(摘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釋義》)
(轉自《中國紀檢監察報》)
責任編輯:wh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