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汽車銷售欺詐案商家被判退一賠三
摘要:購買車輛“李逵”成“李鬼”市民一紙訴狀為自己討回公道我市首例汽車銷售欺詐案商家被判退一賠三□晚報首席記者 高琳琳本報訊 “經過近一年的時間
購買車輛“李逵”成“李鬼”
市民一紙訴狀為自己討回公道
我市首例汽車銷售欺詐案商家被判退一賠三
□晚報首席記者 高琳琳
本報訊 “經過近一年的時間,我的官司終于打贏了。這種不誠信的商家應該納入黑名單。”昨日,市民李冰(化名)來到報社,向記者展示我市首例欺詐銷售汽車退一賠三的司法判決書,同時也對被告目前“金蟬脫殼”的行為氣憤不已。
新買汽車有“貓膩”
李冰告訴記者,他2017年4月在駐馬店天中廣場參加駐馬店市驛馳汽車銷售公司和安徽阜陽漢邦汽車銷售公司組織的車展活動時,以21.49萬元的價格購買一輛DS品牌的車(智尊版)。后來他發現該車的后保險杠有瑕疵,商家表示車首次保養時免費更換。
由于DS品牌在駐馬店沒有4S店,2017年10月14日,李冰駕車到阜陽漢邦汽車銷售公司對車進行首次保養。在保養車時,售后人員稱他的車不是智尊版,而是豪華版。
“售后人員稱我車上現有的功能是4S店后期改裝的,出廠時沒有。”李冰告訴記者,隨后他與車商溝通,商量如何解決。車商卻表示不存在非法改裝,后又改稱4S店有權改裝車輛,不存在欺詐消費者行為。
李冰認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未出廠的車輛若需改裝,必須經過國家3C認證方可銷售,車商以次充好、私自改裝的行為已經構成欺詐消費,應當按照法律規定予以車價三倍的賠償。車商表示,只愿意拿出1.5萬元錢補償豪華版與智尊版的差價,至于退車和賠償,則當場拒絕。
一紙訴狀討公道
李冰告訴記者,他在維權過程中調查取證時,發現合同上竟然多出來兩個自己的簽名。鑒于兩家銷售公司不誠信,李冰堅決要求對方退車,并拿出賠償方案。對方則一推再推,打起了“太極”。
見阜陽漢邦汽車銷售公司不愿意退車和賠償,李冰遂將自己的遭遇向市消費者協會進行了投訴。李冰說,市消協受理他的投訴后,約見了當事方。經過調解,雙方沒有就賠償達成一致。隨后,市消協給李冰出具了《消費維權建議書》,初步認定兩家汽車銷售公司的行為存在消費欺詐性質。這在我市屬首例。
李冰說,對方一直推諉扯皮,他隨后將兩家汽車銷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退還購車款以及支付三倍賠償。
我市首例欺詐銷售案被判退一賠三
9月14日,李冰拿到了驛城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自己的官司終于打贏了。
根據法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法院判決限駐馬店市驛馳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李冰返還購車款20余萬元,同時支付賠償損失60多萬元(退一賠三)。
李冰說,拿到判決書后他終于松了一口氣,但是隨后他從相關職能部門了解到,位于市開源大道與驛城大道交叉口東北角的駐馬店市驛馳汽車銷售公司更名了,而且驛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換成了他人,新公司法定代表人稱不清楚相關情況。
李冰說,他想以自己的親身經歷告誡更多的市民,購買產品時一定要擦亮眼睛,以免被不良商家欺騙。
責任編輯:wtt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