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輿縣老王崗司法所受理未成年人賠償糾紛
摘要:駐馬店網訊(本網記者 田瑞德 通訊員 張凱) 近期,一起未成年人人身傷害賠償糾紛經過平輿縣司法局老王崗司法所工作人員連續幾天的細致工作,矛盾糾紛得到初步化解。8月1日
駐馬店網訊(本網記者 田瑞德 通訊員 張凱) 近期,一起未成年人人身傷害賠償糾紛經過平輿縣司法局老王崗司法所工作人員連續幾天的細致工作,矛盾糾紛得到初步化解。
8月1日,家住老王崗鄉某村的王某(化名、7歲)、李某(化名、7歲)、張某(化名、7歲)午飯后在李某家玩耍,孩子玩耍期間并沒有大人在場,玩耍過程中王某的右眼受傷,當時幾個家長帶著孩子到鄉衛生院檢查,鄉衛生院建議家長將孩子送到縣城或是駐馬店檢查,因為當天雨下得較大,想著小孩碰傷不會太嚴重,所以當天下午并沒有帶王某到大醫院進一步檢查。第二天,王某的眼睛出現了類似白內障的癥狀,且視物模糊。這時家長緊急將孩子送到縣醫院,縣醫院檢查后,直接建議轉到鄭大一附院進行救治。
經過鄭大一附院檢查和第一次手術,眼球算是保住了。但是緊接著還有二次手術和康復治療,治療費用問題擺在了三家人的面前。
三家的矛盾糾紛就此開始,王家認為,自己家的小孩眼睛受傷,這肯定要落下殘疾,眼睛是一輩子的事情,關系到孩子的未來。張家堅持認為,王家小孩受傷,并不是自己家孩子碰的,而且出事是在李家屋里,所以他們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看到張家的態度這么堅決,李家也表示,在一起玩的就是這三個小孩,當時沒有大人在場,誰能說清楚王家小孩的眼睛是誰碰的。如果張家堅持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李家也沒有什么責任。事情一時陷入僵局。
8月14日,受傷孩子的父母拿著村委的介紹信來到司法所,見到司法所的工作人員就開始哭訴孩子受傷的經過。司法所一邊安慰孩子的父母,一邊幫父母分析該案件涉及的法律關系。“因為孩子不到十周歲,你們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責任,你們倆也是有責任的;其余兩家的監護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孩子真是構成傷殘的話,你們可以依據《侵權責任法》為孩子爭取傷殘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如果真是調解不成的話,你們可以按照司法程序通過訴訟來爭取孩子的利益。”
隨后兩天,司法所工作人員到所在村委、事發地調查走訪村干部和當事人。耐心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從法理、情理的角度來分析這件事,最終讓幾家人有了溝通的基礎和意愿,目前司法所正在積極協調各方承擔的賠償責任比例。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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