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嚴格建設用地出讓控制指標監管
摘要: 新華社海口8月14日電(記者王存福)海南省國土資源廳近期會同海南多個部門聯合印發文件明確提出,海南將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將設定單位土地投資強度、產值、稅收
新華社海口8月14日電(記者王存福)海南省國土資源廳近期會同海南多個部門聯合印發文件明確提出,海南將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將設定單位土地投資強度、產值、稅收等相關用地效益指標作為土地供應的門檻,并約定履約要求和土地退出機制,倒逼企業提高土地開發利用效益。
《海南省建設用地出讓控制指標(試行)》和《關于實施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的指導意見》適用于旅游園區、高新技術及信息產業園區、臨空產業園區、工業園區、物流園區和健康教育園區等六類園區內以出讓方式供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及六類園區外向“十二個重點產業”出讓土地的情況,不包含非經營性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保障性住房等項目用地,以及六類產業園區內非住宅類生活服務配套設施用地;針對不同的產業類別、不同的區域,分別設定了投資強度、年度產值和年度稅收等三項控制指標。
對于以出讓方式向六類產業園區管理范圍內主導產業項目、以及六類產業園區外的“十二個重點產業”項目供應經營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都要求簽訂《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準入協議對產業項目的用地轉讓和股權變更提出了一定的限制性要求,堅決遏制炒買炒賣土地行為。
相關文件提出對房地產以外的產業,土地供應時可設定“彈性年期”。“彈性年期”的約定不能超過3年,首期年限一般不超過5年。為鼓勵發展適應國際旅游島、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的現代服務業等產業項目,屬于旅游產業、會展業、醫療健康產業、低碳制造業、醫藥研發、高新技術研發和教育文化體育產業的,可延長至不超過10年。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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