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回頭看”交辦案件辦理結果公示(第二十九批)
摘要: 駐馬店市泌陽縣 受理編號X410000201806270030反映情況:駐馬店市泌陽縣郭莊郭林村的村民,對“我們村王志中、王五中、王春偉等未經任何許可擅自砍伐38.8畝公益林,大
駐馬店市泌陽縣 受理編號X410000201806270030
反映情況:駐馬店市泌陽縣郭莊郭林村的村民,對“我們村王志中、王五中、王春偉等未經任何許可擅自砍伐38.8畝公益林,大肆違規毀林造壩”的違法事項處理公示結果并不符實:1.王志中自始至終都是總指揮(直接參與者與執行者)有很多人可以作證。6月18日在縣和區的領導去調查期間,王高峰(王志中的兒子)還要動手打人,好多人都在場,當時有人勸阻沒打成,領導也上車離開了。2.縣、地區相關領導被王志中以虛假證據所蒙蔽,并沒有掌握真正的事實。他所說的建壩是公益性的為了村民飲水所用,實際上我們各家各戶都有水井,而且國家正在搞自來水工程而并不是他們說的是他們私人給我們安裝的。現在他們已在里面養魚,這是嚴重的公為私用。3.所毀壞的包括公益林地共計50畝之多,并且上面所有的松林、麻櫟等已被轉移或變賣,這些情況有很多人知道,并且村頭還有攝像頭,從4月10日起到現在森林公安并沒有追查林木,在處理結果中也未體現,對公示結果不滿意。
調查核實情況:泌陽縣下碑寺鄉郭莊村委郭林組農民王五中、王春偉于2018年1月26日經泌陽縣發改委備案修建水壩,在未辦理林地使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毀林建壩,破壞國家級公益林地,現在兩個水壩已基本建成。王志中(鄉政府退休干部)為村民王五中、王春偉堂兄。
經縣森林公安局調查,王志中雖然是兩名犯罪嫌疑人的堂兄,沒有證據證明王志中參與建水壩破壞公益林地行為。6月18日,省級環保督導組現場核查時原被告雙方發生爭執屬實,沒有造成大的影響。
在現地核查過程中,相關領導親臨一線對照案件材料逐項核實,不存在被虛假證據所蒙蔽。根據泌陽縣水利局提供的材料,脫貧攻堅飲水安全工程涵蓋下碑寺鄉郭莊村委,經實地核實兩個水壩內有魚類養殖,反映問題屬實。
經縣林業技術人員鑒定,非法占用石道溝林地面積22.08畝、洋槐溝16.8畝,合計38.88畝,兩起案件已達刑事案件立案標準。2018年5月13日,縣森林公安局將兩名嫌疑人王五中、王春偉刑事拘留。 5月14日,縣森林公安局依法提請檢察院審查。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造成兩種違法處罰, 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的行政處罰,采取從一從重處罰原則。在該案件中,毀壞的林地為國家級公益林,森林公安以破壞林地案件處理定性準確。因林木已經破壞,無法準確鑒定蓄積,按照從一從重處罰的原則已進行了追究。
此次反映問題因涉刑事犯罪,案件正按照司法程序進行處理中,引起多次重復舉報。
處理及整改情況:
1.2018年6月19日,泌陽縣森林公安局已將王五中、王春偉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案移送至泌陽縣檢察院公訴科;2018年6月29日,泌陽縣檢察院對王五中、王春偉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案提起公訴到泌陽縣人民法院。
2.責令縣林業局監督王五中、王春偉于2018年12月30日前(由于現在不是植樹季節,一般植樹在冬季和春季)對除水壩及水面以外所損壞和占用的其他林地進行植被恢復。
問責情況:對犯罪嫌疑人已采取強制措施,進入司法程序。對下碑寺鄉郭莊村委村委委員包組干部王春義誡勉談話。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駐馬店市協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7月1日
責任編輯:w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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