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撿到手機交給老師尋失主
摘要:□晚報記者 王永良本報訊 6月26日上午9時許,市民謝女士將一面寫有“拾金不昧風格高尚”的錦旗送到駐馬店實驗小學,向一年級學生宋業成及他的老師謝瑞莉表示感謝
□晚報記者 王永良
本報訊 6月26日上午9時許,市民謝女士將一面寫有“拾金不昧風格高尚”的錦旗送到駐馬店實驗小學,向一年級學生宋業成及他的老師謝瑞莉表示感謝。
謝女士告訴記者,6月22日上午,她到市迅達路與文祥路交叉口附近辦事,手機不慎丟失。“我是做生意的,手機里存著很多重要客戶的信息。”謝女士說,由于手機丟失得時間較長,就在自己準備放棄尋找時,她接到了駐馬店實驗小學老師謝瑞莉的電話,說她的手機在學校,希望她盡快到學校把手機領走。
撿到手機的宋業成告訴記者,當時他準備去上學,走到路口時,看到一位阿姨的手機掉在地上。“我撿起手機邊追邊喊,可那位阿姨騎得很快,我沒有追上。后來,我就回到撿手機的地方等,可是她沒有回來找。”宋業成說,于是他把手機拿到學校,交給了班主任謝瑞莉。
謝瑞莉通過多方尋找,最終物歸原主。為表達謝意,謝女士為他們送了一面錦旗。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