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回頭看”交辦案件辦理結果公示(第十八批)
摘要: 駐馬店市驛城區受理編號X410000201806170017反映情況:駐馬店市正陽縣煙草局副局長王科,系駐馬店市驛城區胡廟鄉石龍山公益性公墓及該公墓的法定代表人。在駐馬店市驛城區
駐馬店市驛城區受理編號X410000201806170017
反映情況:駐馬店市正陽縣煙草局副局長王科,系駐馬店市驛城區胡廟鄉石龍山公益性公墓及該公墓的法定代表人。在駐馬店市驛城區胡廟鄉大韋莊村非法占用買賣土地數百畝私建墓地高價出售,非法盈利數千萬元,致使大量耕地、林地被破壞。對我村的自然環境造成了嚴重毀壞,嚴重損壞村民的切身利益。
調查核實情況:驛城區胡廟鄉石龍山公益性公墓,成立于2013年9月,實際法定代表人為劉曉文,位于胡廟鄉大韋莊村西部和龍泉村交界處,胡臧路向西4.5公里處,現規劃面積1040畝,主要用于接收驛城區拆遷安置墳墓,至今共接收拆遷安置墓穴9000余座。
1.關于反映“駐馬店市正陽縣煙草局副局長王科,系駐馬店市驛城區胡廟鄉石龍山公益性公墓及該公墓的法定代表人”問題。經調查,2009年,市政府開展練江河治理工程項目和工業集聚區項目,根據市政府安排,由市拆遷辦公室牽頭,市區兩級政府職能部門決定在胡廟鄉大韋莊村西部和龍泉村交界處的荒山作為拆遷安置墓地地點。該處荒山的承包者是胡廟鄉龍泉村的王科,驛城區政府和王科本人協商,王科同意承包的荒山作為驛城區墳墓遷移安置用地。驛城區胡廟鄉石龍山公益性公墓成立時,法人代表為王科,該單位于2017年10月進行法人代表變更,現法定代表人為劉曉文,王科目前為正陽縣煙草局副局長。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2.關于反映“在駐馬店市驛城區胡廟鄉大韋莊村非法占用買賣土地數百畝私建墓地高價出售,非法盈利數千萬元”問題。經調查,2009年至2013年期間該墓地共接收練江河項目1200多座墳墓、老街街道辦事處拆遷項目1000多座墳墓、第一五九中心醫院烈士墓地196座墳墓、清真寺回民墓地800多座墳墓,合計約3000多座墳墓。2013年5月22日,驛城區委、區政府召開加快新型城鎮化項目建設專題會,明確要求將練江河養生商住區項目的墳墓遷移到石龍山公益性公墓集中安置。5月27日,驛城區政府召開了公益性公墓建設協調會,經研究決定,在2009年市政府確定的胡廟鄉石龍山墓地的基礎上,規劃建設石龍山公益性公墓。隨后,胡廟鄉政府于2013年6月向驛城區政府上報了《胡廟鄉關于石龍山拆遷安置墓地申請為公益性墓地的請示》,驛城區民政局于2013年9月向胡廟鄉政府下發《驛城區民政局關于胡廟鄉石龍山拆遷安置墓地申請為公益性墓地的批復》,批準將石龍山拆遷安置墓地確定為公益性公墓,名稱確定為“駐馬店市驛城區胡廟鄉石龍山公益性公墓”,批準面積為1040畝。 2013年7月17日下午,驛城區政府區長辦公會議[會議紀要(2013)21號],對進一步加強公墓建設與管理工作進行了認真研究,形成了一致意見,紀要如下:由民政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單位和街道、鄉鎮與民政部門密切配合,實行“三統一”即補償標準統一、經費管理統一、獎勵標準統一。其中補償標準統一,即墓主將墳墓遷移到石龍山公益性公墓安葬的,項目區按單棺1400元、雙棺1500元的標準向民政門撥付費用,民政部門負責協調墳墓安葬;墓主選擇將墳墓遷移到香山經營性公墓安葬的,遷移費用除按照駐政[2012]8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由項目區補償外,其余費用全部由墓主承擔。2013年9月,石龍山公墓經政府職能部門同意,進行注冊登記,駐馬店市驛城區胡廟鄉石龍山公益性公墓正式成立。
該公墓成立后,積極配合區政府拆遷安置任務,不斷規范管理,到目前共接收拆遷安置墳墓9000多座,解決了駐馬店市區城建、招商引資項目落地需要搬遷墳墓的安置問題。反映問題不屬實。
3.關于反映“致使大量耕地、林地被破壞,對我村的自然環境造成了嚴重毀壞,嚴重損壞村民的切身利益”問題。此墓地建設規劃不在生態保護紅線內,近年來,該公墓在市、區林業部門的支持指導下植樹造林40萬余棵,墓地荒山四季常青,對水土保持、綠化植被作出了貢獻。反映問題不屬實。
處理及整改情況:
1.驛城區政府目前正在積極主導完善土地手續,民政、土地、規劃、林業和胡廟鄉等相關部門,盡快將石龍山公益性公墓用地規劃用地性質調整為殯葬用地,土地性質為集體建設用地,按原經營管理體制完善相關用地手續,即集體所有,石龍山公墓承包經營充分體現其公益性質,實現“合規經營、依法管理、服務社會”的目標。
2.繼續加大綠化力度,擴大綠化面積,保護好生態環境。
3.堅決制止經營性買賣墓地,政府各職能部門加大對石龍山墓地的扶持補助力度,確保石龍山公益性公墓正常運行。
問責情況:相關案件線索移交市紀委監察委進行核實處理。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駐馬店市協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6月22日
責任編輯:w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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