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回頭看”交辦案件辦理結果公示(第十七批)
摘要: 駐馬店市驛城區 受理編號X410000201806150033反映情況:駐馬店市驛城區胡廟鄉岳樓村河南鑫征途管業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生產水泥雨水排水管,于2014年建廠投產,安裝了除塵設
駐馬店市驛城區 受理編號X410000201806150033
反映情況:駐馬店市驛城區胡廟鄉岳樓村河南鑫征途管業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生產水泥雨水排水管,于2014年建廠投產,安裝了除塵設備,并且通過各種環保審查,辦理了環評手續,完善了生產所需的相關手續。2018年5月27日,上午10時多來了一輛政府公務車,說我公司污染了駐馬店板橋水庫飲水源,責令停產。我公司領導迅速通知停產檢查。11時左右又來了一批政府工作人員,將驛城區政府封條貼上我公司生產機械設備上,全場停電停產,等待整頓。中午12時左右驛城區政府人員和綜合執法局商議拆除我公司生產設施設備,原封條無效。工人問及拆除理由,政府工作人員給出的答復是污染板橋水庫。由于板橋水庫距離我廠20多公里遠,工作人員無言以對,并改口說污染驛城區市政飲水管道,當工人問及污染源在哪里時,工作人員再次無言以對。下午3時左右,驛城區政府和綜合執法局帶領一百多名執法人員和四臺挖掘機強行進入我公司,將現場工人轟走,沒有理由、沒有任何書面通知,對公司強制進行了隔離。四臺挖掘機在政府某領導的指揮下,在工人悲憤的情況下開始了強行破壞性拆除。兩個多小時好好的一個公司在無情官員的指導下變為廢墟,兩千多萬元的資產在某領導的指揮下化為烏有。一、驛城區政府和綜合執法局強行拆除我公司的政府公文至今沒有下發。二、網絡上報道說我公司污染板橋水庫飲水源一事,為何沒有工作人員到現場勘察,我公司距離板橋水庫相距二十公里,污染源在哪?三、市政飲水管道在我公司下面,為何從建廠到2018年5月27日前政府沒有任何部門告知我公司,地面為什么沒有標志。四、驛城區政府和綜合執法局2018年5月27日強拆我公司后又拿來2018年5月25日的通知讓我們簽字。為何2018年5月25日不通知,2018年5月27日強拆后才給我們下通知。五、為何2018年5月27日11時貼的封條,驛城區政府沒有隔三個小時就自行廢變為強拆,政府公文豈是兒戲,怎能說改就改。六、為何我公司辦理的合法環評手續在2018年5月27日強拆后當晚在政府官網上注銷。強拆前手續完好,當天強拆當天注銷。損壞廠房、生產設備、生產原料、成品管材、累計損失達兩千多萬元。工廠全面停產,與建筑方簽訂的合同中斷,將面臨兩千多萬元的違約金賠償。駐馬店市驛城區政府和綜合執法局的違法強行拆除給我公司造成的損失高達五千多萬余元。
調查核實情況:
河南鑫征途管業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驛城區胡廟鄉岳樓村,始建于2014年3月21日。2018年1月18日,河南省征途管業工程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名稱變更為河南鑫征途管業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變更為周亮亮。經營范圍:管道、橋梁預制品、水泥制品銷售、道路工程施工與設計。
1.關于反映“驛城區政府和綜合執法局強行拆除我公司的政府公文至今沒有下發”問題。經調查,該企業從2014年建廠起,未經依法批準,非法占用土地,胡廟鄉政府通知其停止違法建設,自行拆除有關設施。2015年5月,鄉政府組織相關人員對企業進行依法強拆,遭到了企業負責人的阻擾。2015年9月,該企業非法占用土地在衛片執法中被認定為違法圖斑,驛城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再次對該企業進行依法拆除。拆除后,該企業又偷偷私自非法建設,2016年初,該企業非法占用土地在衛片執法中再次被認定為違法圖斑,6月17日,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該企業進行依法拆除,但該企業組織人員阻擾執法,不履行相關通知,6月21日,區國土局決定對其進行立案查處,7月8日,對當事人送達了《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驛土罰決字(2016)第067號],處罰內容:一是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是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設施,恢復土地現狀;三是對非法占用的一般耕地和其他土地處以152000元的罰款,但該企業拒絕履行區國土局的處罰。2017年1月16日,驛城區國土局依法申請驛城區法院進行強制執行,2月17日,驛城區法院下達《行政裁定書》 [(2017)1702行審6號] ,裁定:一、對申請執行人駐馬店市驛城區國土資源局作出的[驛土罰決字[2016]第06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準予強制執行。二、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設施并恢復土地原狀,由申請執行人依法自行組織實施,企業未提出任何異議;4月7日,當事人僅履行了行政處罰的罰款項,其他款項企業仍未履行。2018年,該企業非法占用土地在衛片執法中又被認定為違法圖斑,5月23日,胡廟鄉政府和胡廟鄉國土所分別對該企業下達通知書,要求拆除相關設施,恢復土地原狀,但企業未有任何拆除行為;5月25日,全國集中式飲用水源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督察組在板橋水域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占壓駐馬店市板橋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輸水管道兩側50米陸域內,并且在拆除前后多次接到群眾對該企業造成環境污染問題的舉報;5月27日,區政府組織區國土局、區環保局、胡廟鄉政府對該企業進行依法強行拆除。
2014年至2018年,政府部門多次對該企業進行拆除,并多次告知、下達文書。反映問題不屬實。
2.關于反映“網絡上報道說我公司污染板橋水庫飲水源一事,為何沒有工作人員到現場勘察,我廠距離板橋水庫相距二十公里,污染源在哪”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按照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要求,板橋水庫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輸水管道兩側50米的陸域為一級保護區。經調查,該企業位于飲用水輸水管道南側50米內,屬于一級保護區范圍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條、第九十一條規定,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
3.關于反映“市政飲水管道在我公司下面,為何從建廠到2018年5月27日前政府沒有任何部門告知我公司,地面為什么沒有標志”問題。經調查,該企業2014年建廠,未經依法批準、非法占用土地,政府多次組織相關單位對其依法拆除,但該企業在被拆除后,又偷偷私自建設。2016年7月8日,驛城區國土資源局又對企業送達了《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驛土罰決字(2016)第067號],責令該企業退還非法占用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設施,恢復土地現狀。2017年2月17日,驛城區人民法院裁定確認了驛城區國土局行政處罰行為。企業未經依法批準、非法占用土地,政府已多次告知該企業停止違法行為,并拆除相關設施。反映問題不屬實。
4.關于反映“驛城區政府和綜合執法局2018年5月27日強拆我公司后又拿2018年5月25日的通知讓我們簽字。為何2018年5月25日不通知,2018年5月27日強拆后才給我們下通知”問題。 經調查,2018年5月25日執法人員對該企業現場勘察和對法人代表進行詢問,5月26日制作了《責令糾正違法行為通知書》,5月27日,送至河南鑫征途管業工程有限公司,該企業法人代表周亮亮拒不簽字,見證人為胡廟鄉副鄉長王磊。反映問題部分屬實,但執法程序合法。
5.關于反映“為何2018年5月27日11時貼的封條,驛城區政府沒有隔三個小時就自行廢變為強拆,政府公文豈是兒戲,怎能說改就改”問題。經調查,2018年5月23日,區國土局在根據土地衛片執法中發現的該企業搭建廠棚并有生產痕跡問題,對其下達通知書,責令拆除,但企業未有任何拆除行為;5月27日,區政府組織區國土局、區環保局、胡廟鄉政府對該企業進行依法強制拆除。同時,全國集中式飲用水源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督察組在板橋水域檢查時發現該企業位置處于駐馬店市板橋水庫飲用水源輸水管線一級保護區范圍內,5月26日,驛城區環保局對該企業下達《責令糾正違法行為通知書》,5月27日對該企業貼封條,責令停止一切生產活動,并組織人員撤離,以便開展執法拆除行動。
6.關于反映“為何我公司辦理的合法環評手續在2018年5月27日強拆后當晚在政府官網上注銷。強拆前手續完好,當天強拆當天注銷”問題。經調查,河南首創環保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9月在未調查駐馬店市板橋水庫飲用水源輸水管線一級保護區范圍的情況下,制作出了《河南征途管業工程有限公司年產3000根排水管項目現狀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在結論中明確該項目不在駐馬店市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與事實不符,嚴重誤導環保部門對該項目批準通過環保備案。因評估報告制作存在錯誤問題,在查實相關事實的情況下,5月27日政府官網對《河南征途管業工程有限公司年產3000根排水管項目現狀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予以注銷。反映問題屬實。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第36條第二款,《河南征途管業工程有限公司年產3000根排水管項目現狀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屬于主要環境保護目標遺漏。經驛城區環保局研究決定對河南首創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編制主持人處以限期整改12個月。同時,區監察委對把關不嚴、審核不力的驛城區環保局生態環評股股長作出降級處理決定。
處理及整改情況:該企業在6月13日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信訪舉報件第十三批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30010之前已被拆除到位,區委、區政府已對涉案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
問責情況:2018年6月7日,驛城區紀委監察委對涉及河南征途管業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的13名公職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其中正科級4人,副科級4人,股級干部5人。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駐馬店市協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6月20日
責任編輯:w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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