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回頭看”交辦案件辦理結果公示(第十三批)
摘要: 駐馬店市上蔡縣 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20104反映情況:河南省駐馬店市上蔡縣331省道南側楊崗河柴冀攔河閘西側,有個黑加油站(上蔡縣馬海濤加油站)沒有成品油經營許可證
駐馬店市上蔡縣 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20104
反映情況:河南省駐馬店市上蔡縣331省道南側楊崗河柴冀攔河閘西側,有個黑加油站(上蔡縣馬海濤加油站)沒有成品油經營許可證,沒有建加油站之前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已提前下發,廢水直排入楊崗河里,加油站距離道路安全距離過近,沖洗加油站的廢水直接排到路面造成路面嚴重破壞,檢查時提前得到通知將加油機拆掉,檢查后重新營業。
調查核實情況:
1.關于反映“河南省駐馬店市上蔡縣331省道南側楊崗河柴冀攔河閘西側,有個黑加油站(上蔡縣馬海濤加油站)沒有成品油經營許可證,沒有建加油站之前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已提前下發”問題。經核實,上蔡縣馬海濤加油站無《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反映“沒有成品油經營許可證”問題屬實。該加油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日期為2016年3月4日,加工承攬合同書顯示該加油站于2015年8月10日開工建設。反映“沒有建加油站之前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已提前下發”問題不屬實。
2.關于反映“廢水直接入楊崗河里,加油站距離道路安全距離過近,沖洗加油站的廢水直接排到路面造成路面嚴重破壞”問題。現場調查時,該加油站已停業,沒有發現廢水直接排入楊崗河痕跡,加油站距離楊崗河50米,和楊崗河之間有約30米的土地以及高3米的河堤,現場也未發現直排入河的排污管道,加油站廢水無法排入楊崗河,反映“廢水直接入楊崗河里”問題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該加油站規模為三級加油站,按照《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要求,三級加油站埋地油罐、通氣管管口、加油機與城市主干路距離應分別為≧5.5米、≧5米、≧5米,經現場測量,馬海濤加油站埋地油罐、通氣管管口、加油機距離S331省道分別為11.3米、14.5米、6.2米,符合標準要求,反映“加油站距離道路安全距離過近”問題不屬實。以前加油站的西側有人工洗車,洗車廢水排向加油站后面空院,水量過大時會有部分洗車廢水排到路面。目前,加油站洗車業務已停止,沖洗水管也已拆除。現場顯示加油站東西兩側水泥地面完好,反映“沖洗加油車的廢水直接排到路面造成路面嚴重破壞”問題部分屬實。
3.關于反映“檢查時提前得到通知將加油機拆掉,檢查后重新營業”問題。馬海濤加油站除沒有《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外,規劃、《營業執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環保、消防等手續齊全。按照《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商務主管部門有警告、停業整頓以及處予罰金的權利。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其違規行為后,上蔡縣商務局分別于2017年8月29日對其下達了責令停業整頓通知書(上商責整[2017]第2002號);2017年9月14日對其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商行罰字[2017]第2002號);2018年3月9日下達了責令停業整頓通知書(上商責整[2018]第2001號);2018年6月6日對其下達了責令停業整頓通知書(上商責整[2018]第108號),并拆除了加油設備。其間,上蔡縣商務局市場監管人員分別于2017年9月29日、2017年10月17日、2018年3月23日對該加油站進行了市場巡查,巡查期間沒有發現該加油站違規經營現象。2018年6月8日,縣政府辦公室組織召開了有該加油站負責人參加的法規政策解讀和打擊違規經營宣傳動員會,該加油站負責人馬海濤在會上承諾:沒有取得《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前不再經營。6月11日,專項整治工作組檢查時,該加油站加油機全部拆除,營業室鎖門,沒有發現營業人員。6月14日,接到交辦通知后,調查組執法人員對該加油站再次進行檢查,沒有發現經營跡象,但為了確保該加油站不再違規經營,在調查組執法人員的監督下,用鐵皮圍欄進一步對該加油站采取了隔離措施。因此,該加油站確實有關停后死灰復燃現象存在,反映“檢查時提前得到通知將加油機拆除,檢查后重新營業”問題部分屬實。
處理及整改情況:上蔡縣商務局已于2018年6月6日對馬海濤加油站下達了責令停業整頓通知書(上商責整[2018]第108號),拆除加油設備并設置了隔離圍欄,在取得《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之前不得恢復經營。
下一步,上蔡縣將對境內所有的加油站進一步加強監管,加大日常巡查頻次力度,防止加油站死灰復燃。同時,嚴格落實污染防治措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問責情況:無。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駐馬店市協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6月17日
責任編輯:wh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