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陽縣城管局開展集中整治校園周邊秩序活動
摘要:駐馬店網訊(本網記者 徐 明 通訊員 李寧)近日,為提升泌陽縣城區整體形象,營造整潔、有序的市容與道路交通環境,高標準打造文明、靚麗的城市市容和環境秩序,泌陽縣城市


駐馬店網訊(本網記者 徐 明 通訊員 李寧)近日,為提升泌陽縣城區整體形象,營造整潔、有序的市容與道路交通環境,高標準打造文明、靚麗的城市市容和環境秩序,泌陽縣城市管理局集中開展了學校周邊非機動車停放秩序綜合整治行動,著力解決非機動車停放存在的突出問題。
縣城管局先后印發通告5000余份,對相關市民、學生告知此次整治活動,請廣大群眾和學生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做到依法、文明、規范停車,共同維護縣良好的市容環境秩序和道路通行秩序。請廣大學生家長務必督促學生遵守通告要求,避免給學生出行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活動要求,一是非機動車輛必須在已劃定的停車區域內依次、有序、按用的頭方向整齊停放。二是道路兩側各門店要嚴格按照“門前五包”規定,對在責任區內不規范停放的非機動車予以勸阻,并及時進行規范。三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設置、涂改、撤除、占用、挪用非機動車停放區域。四是自2018年5月16日起,人民路北段新一高附近隨意停放的非機動車輛所有人必須自行駛離、改正。對逾期未駛離、改正,仍然亂停亂放的非機動車輛,將進行集中存放。集中存放非機動車輛地點在縣執法局停車場,30日內車主可帶有效證件前來認領。對長期無人認領的非機動車輛,縣執法局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對非機動車不在規定地點停放的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處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對于非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的車輛,一律實施拖移。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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