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前未觀察車后情況致人亡 女子獲刑1年
摘要: 原標題:突開車門致人亡 女子獲刑1年2017年8月17日19時許,北京市通州區某村北口,楊某開車門前未觀察車后情況,導致一輛電動自行車撞上車門,騎車人劉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昨
原標題:突開車門致人亡 女子獲刑1年
2017年8月17日19時許,北京市通州區某村北口,楊某開車門前未觀察車后情況,導致一輛電動自行車撞上車門,騎車人劉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昨日,楊某(女)被北京通州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諶江濤稱,法院判決沒有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河南風向標律師事務所律師單艷偉認為,除接受刑事處罰外,楊某還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楊某應當承擔包括醫療費之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單艷偉稱,交通肇事罪屬于過失犯罪,過失包括兩種,即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本案中,楊某的行為是疏忽大意的過失。
諶江濤稱,其實這個案件最好的結果是雙方達成刑事和解協議:一方面死者家屬可以得到足夠的賠償,另一方面,對楊某而言,也不需要承受一年有期徒刑的刑罰。 華商報記者 陳有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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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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