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憲法是時代之需、民心所向
摘要: 法制網特約評論員 莫紀宏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這
法制網特約評論員 莫紀宏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國理政的重大舉措,是依憲執政、依憲治國的重要成果。
我國現行憲法是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是一部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好憲法?,F行憲法誕生三十六年來,充分發揮了根本法的法律權威,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法治保障。
現行憲法實施以來,根據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先后作了四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充分反映了時代的特色和要求。其中1988年把私營經濟受法律保護寫進了憲法,1993年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寫進了憲法,1999年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治國方略寫進了憲法,2004年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了憲法。
自2004年修改憲法以來,黨和國家事業又有了許多重要發展變化。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毫不動搖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推動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黨的十九大對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出重大戰略部署,確定了新的奮斗目標。為更好發揮憲法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對憲法再次作出適當修改,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上升為憲法規定,使得憲法能夠及時和有效地反映改革開放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最新成果,保持憲法自身與社會現實之間的適應性。因此,此次修改憲法是時代之需。
在新時代對現行憲法進行第五次修改,也是民心所向。憲法修改關系全局,影響廣泛而深遠,既要適應黨和人民事業發展要求,又要遵循憲法法律發展規律。現行憲法的每一次憲法修改都廣泛聽取了社會各界的意見,及時歸納和總結社會各界對憲法修正案提出的好的看法和建議,有效地匯聚了民意,使得憲法修改活動符合人民利益的要求,最大限度地體現人民的意愿,保證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此次憲法修改,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審時度勢,在認真聽取社會各界對憲法修改提出的各項意見和基礎之上慎重決策的,集中體現了黨和人民等共同意志,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和充分的人民性。
可以相信,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正確領導下,通過憲法修改來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將會使得我國的憲法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在全面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征程中發揮出自身更大的作用,成為名副其實的黨領導人民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i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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