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進“三中心”建設 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摘要: 保險詐騙的六種主要作案手段及防范措施一、主要作案手段1.虛構保險標的。投保人向保險機構投保的標的,實際根本不存在,而是投保人虛構的,投保人謊稱保險標的滅失,騙取保
保險詐騙的六種主要作案手段及防范措施
一、主要作案手段
1.虛構保險標的。投保人向保險機構投保的標的,實際根本不存在,而是投保人虛構的,投保人謊稱保險標的滅失,騙取保險金,也叫無的空保。
2.編造虛假的保險事故原因。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為了騙取保險金,在事故發生后,故意向保險機構虛構事故發生原因,將事故發生的不屬于保險理賠范圍內的實際原因隱瞞,重新捏造屬于保險理賠范圍內的原因,以此騙取保險金。
3.非保險標的轉化為保險標的。保險標的因受損害而發生損失,保險公司必須賠償保險金。但是犯罪分子常將多個相同種類物中的某一個投保,以節省保險費。當其他相同種類物發生損失時,投保人則移花接木,將非保險標的物代替保險標的物,達到詐騙保險金的目的。
4.重復投保。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就同一保險事故與多個保險公司分別訂立數個保險合同,然后通過制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多個保險公司索取保險金,從而獲得總額比實際損失高的賠款。
5.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投保人、受益人為了騙取保險金,在財產投保后,故意對投保財產進行有關破壞活動,偽造盜竊、火災假象,造成財產損失,企圖蒙騙保險公司。
6.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疾病。在人壽保險或健康保險中,投保人為了騙取保險金,故意對被保險人進行傷害、殺害、致殘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患病,從而騙取保險公司理賠款。
二、防范措施
加大《刑法》、《保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增強市民保險意識和法制觀念。保險公司應嚴格執行各項審核制度,嚴格把關。要加大對投保人信用資質等方面的審核力度,防止不法人員利用保險業漏洞作案的可能性;切實貫徹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在內部實行責任追究制,本著誰審核誰負責的要求,對審核保單時把關不嚴出問題的,追究相關人員的經濟法律責任。保險公司錄用人員時應注意嚴格把關。保險公司錄用人員時應從多方面考察從業人員的道德素養和告知能力,不能任意降低用人標準,同時應對在職人員加大培訓力度,不斷提高保險業務員的業務素質和綜合素質,使其提高對保險詐騙犯罪的識別辨認能力。
(高守俊 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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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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