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現金”怎么就不違法了
摘要: 一吐為快□舒 銳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人民幣,應該在中國境內暢通無阻地流通,這是國家主權的象征??梢哉f,拒收現金不僅是侵害消費者的權益,更是給人民幣背后的國家權
一吐為快
□舒 銳
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人民幣,應該在中國境內暢通無阻地流通,這是國家主權的象征??梢哉f,拒收現金不僅是侵害消費者的權益,更是給人民幣背后的國家權威帶來沖擊。手機支付不僅讓消費者享受了更多的便捷生活,也潛移默化地改變著商家的結算方式。目前,已經有越來越多的線下商鋪接入多種多樣的掃碼支付和刷卡支付設備,有的甚至拒絕接受現金支付方式。一時間,“拒收現金”是否違法的問題被廣泛熱議。
對于“拒收現金”是否違法,有觀點認為:除了紙幣和硬幣,人民幣越來越體現為電子貨幣,“拒收現金”只是拒絕一種支付方式,不等于“拒絕人民幣”。對此觀點,筆者不敢茍同。
誠然,電子支付給消費者與商家都帶來便利,但電子支付僅僅只是讓消費者在支付方式上多了一種選擇。我們必須意識到,在當下,仍然有不少人不會使用電子支付。如果商家拒收現金,那么,這些人顯然就被排除在市場之外了。
顯而易見,商家并沒有強制消費者必須使用某種支付方式或者排除其使用某種支付方式的權利。相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商家拒收現金,實際上是在剝奪現金交易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另一方面,《中國人民銀行法》第1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或許有人會提出質疑,在網上購物、網上約車等線上交易領域,商家是否能夠拒收現金呢?筆者以為,即便在線上交易,商家也沒有拒收現金的權利。但基于在該領域業已形成電子支付的交易習慣,如果真有較真的消費者堅持要使用現金,商家不能直接拒絕,但因消費者堅持使用現金所產生的不必要成本與費用則須由其負擔。通過充分的選擇權與合理的成本分配機制等市場手段,讓消費者自行合理選擇支付方式,商家責無旁貸。
責任編輯:ldm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