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醫”霸屏賣藥當休矣
摘要:□ 胡殿文 午夜時分,有這樣一位老人,她慈眉善目,和藹可親,口齒伶俐,氣質高雅,振振有詞,喋喋不休地說到什么神藥,乍一看,老人一定讀過不少書,值得信賴。她叫&ldquo
□ 胡殿文
午夜時分,有這樣一位老人,她慈眉善目,和藹可親,口齒伶俐,氣質高雅,振振有詞,喋喋不休地說到什么神藥,乍一看,老人一定讀過不少書,值得信賴。她叫“劉洪濱”。有意思的是,在祖傳苗醫傳人、北大專家、養生保健專家、御醫世家傳人兼風濕病專家、祖傳老中醫、蒙醫第五代傳人等多重身份中變換,3年內做過9種藥品和保健品廣告。近日,“知名假藥廣告表演藝術家”劉洪濱火遍網絡。而北京市中醫藥管理局、北京大學等均稱查無此人。此事曝光后,網友們指出,像她一樣的“表演藝術家”至少還有3個,這4人堪稱虛假醫藥廣告圈的4大“神醫”。
為什么總有這種節目?誰在買這些藥品?謊言說過千遍就成了真理。有網友反映,家里老人總喜歡買這些東西,電視和廣播上買亂七八糟的藥,勸說多次都沒結果,反正也沒見吃了怎么著,沒效果也沒啥特別的反應。三人成虎。看很多新聞知道有這種騙子,可是每次看電視節目的時候總想買點,萬一有效果呢,更何況,消費者的抵抗力還遠遠不夠。
“百變神醫”屢禁不止,善良的人們屢屢被騙,我們只能徒呼奈何么?有網友提出,這些“神醫”的行為相當卑劣,但其背后的廣告主、經營者、發布者等推手們是不是也要承擔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監管部門肯定是有責任的,很多都是地方的衛視臺,播放什么節目上級不把關嗎?加大處罰力度,這種情況肯定會少。相關法律法規都有,虛假廣告該怎么處理,都無需多言。電視臺不能只以盈利為目的,助紂為虐的行為必須抨擊,必須阻止。
根據《廣告法》的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大眾傳播媒介不得以新聞報道的形式變相發布廣告,應當顯著標明“廣告”,不得使消費者產生誤解。電視臺等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藥品、保健品廣告。藥品、保健品廣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不得利用代言人作推薦或證明。醫療、藥品、保健食品廣告,應由相關部門先行審查,否則不得發布。
不難看出,這些“神醫”及相關電視廣告罪行累累,觸及了《廣告法》的全部紅線。但要說這些“神醫”有多么神通廣大,以致能在全國多個省的電視臺表演《訪談節目》,恐怕稍有常識者都不會相信。從報道可知,很多中介公司或者電視購物公司與地方電視臺簽訂協議,然后再雇用“神醫”、主持人、話務員相互配合表演,對一些假冒藥品、保健品進行吹噓、包裝、宣傳、推銷。不難想象,那些“神醫”和其他演員不過是提線木偶而已,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才是最關鍵的“導演”和元兇。
有鑒于此,懲治虛假廣告,還屏幕以朗朗晴天是當務之急。6月23日,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通報,一些電視臺播出的“苗醫鮮藥·苗仙咳喘方”、“時尚與健康消脂瘦身湯”等40條廣告,存在以節目形態變相發布、時長超時等嚴重違規行為。同時,上述廣告還存在以節目形態變相發布或以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形式播出,夸張、夸大宣傳,以醫生、專家、患者、公眾人物等形象作療效證明等違規問題。要求立即停播。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須立即自覺清理存在同類違規行為的廣告,特別是要杜絕有關違規廣告改頭換面再次播出。
警方也在行動。6月28日,因涉嫌虛假廣告罪,全國著名“醫藥廣告演員”胡祖秦被江蘇省淮安市警方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之中。據介紹,今年以來,不斷有群眾向淮安警方報警,稱他們在看了省內某電視臺兩個頻道播放的養生節目,根據節目留下的熱線電話購買了一種叫“海參殼聚糖”和“海藻粗多糖”治療胃病和腦梗的藥品,但服用后沒有任何效果。
有行動才能有希望,有希望才能有未來。人們相信,不讓“神醫”霸屏賣藥、斬斷虛假廣告后的利益鏈條,需要齊抓共管,持之以恒。
責任編輯:zwj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