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解除張保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公告
摘要:關于解除張保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公告張保華:張保華用地位于市區樂山大道與洪河大道交叉口西南側,面積55.476畝。2013年12月市政府對張保華用地調整規劃條
關于解除張保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公告
張保華:
張保華用地位于市區樂山大道與洪河大道交叉口西南側,面積55.476畝。2013年12月市政府對張保華用地調整規劃條件補繳出讓金進行了批復(駐政文【2013】366號),該宗土地用途為商服和商住用地等兩宗土地。2015年2月15日以協議出讓方式與該人簽訂兩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分別為:地塊一,出讓合同編號:411700-CR-2014-0170-10836,面積為30.318畝,土地用途為商住用地,出讓價款1261.8216萬元,約定出讓價款繳納截止日期為2015年3月12日。地塊二,出讓合同編號:411700-CR-2014-0171-10849,面積為19.032畝,土地用途為商服用地,出讓價款792.1058萬元,約定出讓價款繳納截止日期為2015年3月12日。約定出讓價款繳納到期后,我局多次電話催繳,并分別于2015年12月15日和2016年9月18日以書面形式向該單位進行催繳,但該單位一直未繳納。
根據駐馬店市土地管理委員會2016年第9次會議審定意見和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駐政文【2017】5號文件批復,解除上述兩宗土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2017年1月20日14時55分已電話告知。2017年2月14日10時40分再次電話告知張保華,張保華未接。鑒于上述情況,現公告告知。
駐馬店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2月15日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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