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用“有效工作時間”為侵權打掩護
摘要:少用“有效工作時間”為侵權打掩護 □吳元中 近日,陜西榆林某中學規定教師在放學后不準離開學校。被曝光后,榆陽區教育局答復稱,該校是寄宿制學校,學生在校學
少用“有效工作時間”為侵權打掩護
□吳元中
近日,陜西榆林某中學規定教師在放學后不準離開學校。被曝光后,榆陽區教育局答復稱,該校是寄宿制學校,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教師雖然在校但每天有效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其余時間自行安排,可休息、健身、參加文體娛樂活動。該校電子簽到表顯示,教師最晚7時10分到校,最早21時20分下班,每日在校時間在14小時以上。
教師工作時間竟還有“有效工作時間”和“無效工作時間”的劃分,真是新奇。要看到,8小時的法定工作時間是指每天總的工作時間,不管有效無效或效率高低,都不能以此為由延長工作時間。若不經教師同意、支付加班費或者安排補休,以任何理由隨便延長工作時間都是違法的。
雖然在編教師確實不適用《勞動法》的規定,但適用針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職工的《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后者也規定,每天工作8小時。
盡管事發學校讓教師“以校為家”是為提高教學質量,但將其“禁錮”在學校、21時20分前不能離校,也是對其人身自由的限制。所謂尊師重教,首先是尊重教師的權利,而不是對其不當回事。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