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不能游離于法治之外
摘要:校園欺凌不能游離于法治之外 □新 京 日前,首次由教育部等9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引發廣泛關注。意見強調必須加強教育預防、依法懲戒和
校園欺凌不能游離于法治之外
□新 京
日前,首次由教育部等9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引發廣泛關注。意見強調必須加強教育預防、依法懲戒和綜合治理,切實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必要時可由政府收容教養,特別是對犯罪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
近年來,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呈高發勢頭。而為了治理校園欺凌,教育部也非首次出招了。今年5月,教育部發文,將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預防校園欺凌的專項治理。
但一些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后,事發學校仍堅持內部解決、行政處罰,息事寧人,以校園欺凌“家丑化”心態處理問題,而非報警處理、通過司法程序來追究那些欺凌者的違法、犯罪責任。
發生校園欺凌,必須依法嚴懲,這是維護被欺凌者的權利,也是對所有學生進行基本規則教育的根本途徑。只有嚴格依法對欺凌者追究法律責任,才能對校園欺凌起到警戒作用。
這幾年一些地方發生的中小學生惡性犯罪事件,如“小學生弒師”,每每引發社會輿論及法學界、教育界對未成年人法律責任問題的討論,是否應適當降低“法律責任”的年齡標準,總是成為爭議的焦點。《意見》指明,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應登記在案并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要時轉入專門學校就讀;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家長或者監護人嚴加管教,必要時可由政府收容教養,或者給予相應的行政、刑事處罰,特別是對犯罪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
在降低刑責年齡仍存爭議的背景下,對校園欺凌者增加懲戒的層次性,實現懲戒力度與犯罪嚴重程度的對應,這很有必要。
說到底,絕不能讓校園欺凌游離于法治之外。防治未成年人欺凌,不能以校園內部處理代替法律追究,也不能以畸輕處理去消解法治對違法犯罪行為的震懾性。在防治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上,要以法律為準繩體現“寬嚴相濟”。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