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安全教育切莫走過場
摘要:暑期安全教育切莫走過場 □ 趙冬子 今年暑期,我市各縣區相繼發生學生溺水事故,教訓十分慘痛。省教育廳等5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開展預防中小學生溺水工作督察的通知》。7月2
暑期安全教育切莫走過場
□ 趙冬子
今年暑期,我市各縣區相繼發生學生溺水事故,教訓十分慘痛。省教育廳等5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開展預防中小學生溺水工作督察的通知》。
花季少年離世,令人扼腕嘆息。盡管多年來各地政府將預防學生溺水工作作為中小學安全工作的重點,采取多項措施開展安全知識教育,但意外仍接連發生。筆者認為,雖然大多數學校對此項工作有所落實,但仍有不少學校將暑期安全教育變成了走過場,安全教育方式方法單一,甚至有老師照本宣科,將安全注意事項機械地念給學生聽。還有的采取應試教育的思維和方式,將有關安全常識的題目以試卷的形式讓學生“填填空、畫畫勾”,認為這樣就算進行了安全教育。
可以想象,這種流于形式的教育必定收效甚微。對孩子們來講,即使題目都做對了,其安全意識也未必有所增強,必要的自救互救技能也不一定能真正掌握。安全教育更多的應該是落實到意識、實踐、技能層面。因此,我們應從改革學校安全教育的方式方法入手,重視安全知識和自救技能對學生的保護作用。我們有必要用真正有效的教育方法增強中小學生安全防范意識,通過觀看教育光碟、開展專題講座、組織專項演練活動、開展趣味知識競賽等,讓安全急救知識真正被學生們理解和掌握。
溺水學生的家長往往都是忙于生計,無暇顧及孩子。如果家長的監管力度加大,溺水悲劇一定會大大減少。溺水學生的家長在悲劇發生后,更多的是悲慟欲絕,勇于自我批評、承擔責任的是極少數。他們更多的是將責任歸咎于社會、學校,甚至認為溺水是無法預料、無法避免的意外事件。對于未成年人落水身亡,其監護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即其父母必須因疏于對孩子監管受到法律懲罰。父母的法律責任越小,孩子越危險。我們應當呼吁立法機關采取行動,讓監護人切實承擔起對孩子的監管義務和法律責任。對于暑期溺水事件,政府監管只是其中的一方面,學校教育的創新和家長的監護也必須被社會重視起來,只有三方攜起手來一起努力,才能真正有效地減少溺水事件的發生。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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