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終身問責”杜絕“破窗效應”
摘要:□ 謝春濤 近日,中共中央正式印發《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這是繼去年修改修訂《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之后,我們黨的又一部重要黨內法
□ 謝春濤
近日,中共中央正式印發《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這是繼去年修改修訂《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之后,我們黨的又一部重要黨內法規。
習近平總書記說:“不以權勢大而破規,不以問題小而姑息,不以違者眾而放任,不留‘暗門’、不開‘天窗’,堅決防止‘破窗效應’。”
“破窗效應”指的是,如果一扇窗戶破了,沒有及時補上,不光這扇窗戶會繼續破下去,可能別的窗戶也會陸續破了。管黨治黨也是這樣,如果一個人沒有嚴格按照黨的要求去做,沒有盡到自己的職責,作風不好甚至是腐敗,若有人嚴格執紀、追責問責,那么對于其他人一定是好的警示。如果失職失責的人沒有受到懲處甚至帶病提拔,那其他人就不會把嚴格遵守紀律當回事了,“破窗效應”在這方面就體現出來了。
強調制度治黨,是十八大以來抓黨建的一個突出亮點,我們在這方面積累了很多經驗。四中全會提出要以黨章為核心,形成黨內的法規體系。把黨內各項事務用黨內法規的方式作出了規定,比如《紀律處分條例》、《廉潔自律準則》等。這些紀律規矩成為管黨治黨的標準和尺子,讓黨員領導干部有章可循,有敬畏感和自覺性。
現有的問責規定雖然多,卻沒有準確界定責任主體概念,沒有體現權責對等,問責主體不明確,事項過于原則。《問責條例》主要就是解決失職失責的問題。不光是對領導干部個人,也針對黨組織。可以說,《問責條例》全面聚焦黨內問責,是首部關于問責方面的基礎性黨內法規。把問責作為從嚴治黨的利器,標志著黨的問責工作進一步規范和強化,使得全面從嚴治黨進一步細化。
終身問責是這次條例的一大亮點。終身問責就是讓領導干部不抱有僥幸心理,一旦失職失責并造成嚴重后果,即便是工作崗位變動、退休,甚至已提拔了,照樣追究、終身追究。終身問責是高懸的利劍,因為只要失職失責了,就隨時會被問責。壓力巨大,威懾力很強。該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決不能搞下不為例、網開一面,才能不讓問責的利劍生銹,形成“破窗效應”。
另外,這次條例明確把黨組織作為問責對象,非常好。管黨治黨,首次覆蓋了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黨的紀律檢查機構。如果管不好就要問責,問責是明確的、具體的、可操作的,會讓人意識到,黨組織不作為也要追究的。如果不能處理違反紀律規定的組織、集體,會導致法不責眾,不好再追究個人職責。這次規定被追責的是黨組織,組織中有書記、副書記等領導干部,因此對組織追責,還是會把責任落實到領導干部的頭上。這樣的追責方式對追責對象一定是有用的,體現了層層傳導壓力,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
對于領導個人追責就更清楚了。這次特別強調主要負責人,顯然是“一把手”能起的作用和責任比班子其他成員要更重一些,因此如果失職失責要追責的話,關鍵少數的責任最重。
綜上所述,《問責條例》也好,《紀律處分條例》也好,包括其他黨內法規,目的就是解決“寬、松、軟”的問題,如果我們真正通過這些努力改變了這樣的狀況,讓大家認識到制定的紀律規矩就必須遵守執行,不遵守就要問責、追究、處分,越來越多的黨的領導干部就一定會努力地照著這些規定去做,黨風黨紀、管黨治黨的狀況一定會越來越好,也就不存在“破窗效應”的問題。
(作者系中共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主任)
責任編輯:ldm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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